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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拉电网放猎夹猎杀野猪、红腹锦鸡 被判缓刑两只野猪、一只红腹锦鸡死于电网和猎夹。近日,设下这些捕猎陷阱的男子费某某付出了代价,不仅被判缓刑,还要赔礼道歉、缴纳罚金和生态修复金。 2017年,费某某独自或者多次伙同他人利用拉设电网、放置猎夹的方式进行狩猎活动,猎杀野猪两只,红腹锦鸡一只。非法猎杀的野猪属于“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鉴定,红腹锦鸡的价值为5000元。 费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一案,由石泉县检察院受理后,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西安、安康两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移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经石泉县检察院办理诉前程序,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移送起诉。 庭审中,费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支持了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费某某当庭进行了赔礼道歉,并缴纳了罚金和生态修复金共计10000元。近日,判决已经生效。 这是自5月13日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西安安康两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批捕起诉工作由两级铁路运输检察院统一办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西安、安康两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由铁检机关统一行使批捕、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立案监督等职能后,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院检察长黄志平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郑鸿担任审判长。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