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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孕妇输液药品过期3个月”:涉事院长停职 分管副院长免职


   4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微博“长安卫计”,发布关于长安区妇幼保健院输注过期10%葡萄糖注射液的情况说明,针对这一事件,长安区迅速开展调查,对涉事的院长进行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等处理。

情况说明中称,患者王女士于2019年4月11日17时44分到长安区妇幼保健院就诊,入院诊断后给予补液等对症处理。4月12日6时20分左右发现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立即终止输液。同时,由值班医师陪同前往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进行就诊,经检查,患者无不良反应。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对当时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进行认定,确属过期药品。随后,对区妇幼保健院库房、药房300余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均为有效期药品。

经查,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此外,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针对此事,长安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关注患者健康,做好医疗服务;同时,对长安区妇幼保健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区卫生健康局以此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区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记者 高乐)

编辑:燕青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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