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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办义务教育被通报 市政府发布六项措施规范办学行为教育部日前通报了包括西安在内的3个地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问题。12月2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新闻办获悉,针对通报中的问题,12月1日,西安市政府、市教育局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教育部的通报精神,全面认领、深刻反思存在问题,按照《通报》要求,从以下6个方面抓好整改,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基础教育的正确方向,强化市级政府的统筹责任,落实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在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合理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优化招生制度改革。在确保全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规范有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办初中招生入学政策,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三是持续保障学位供给。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步伐,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新建、扩建并投入使用171所中小学、幼儿园,预计可增加学位9.92万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入学需求。 四是努力提升教育质量。着力破解“择校热”问题,持续推进“名校+”工程,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提升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的政策措施,迅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 五是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持续开展“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工作检查和专项治理,逐级与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签订严禁违规招生承诺书,严格招生入学纪律,严厉查处打着民办“幼升小”“小升初”旗号或假借“名校”点考的名义组织培训、补课的各类招生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六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教育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西安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积极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媒体和社会监督。 记者 雷婧 编辑:燕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