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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借钱失信拒偿还 司法拘留受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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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一时拮据,向朋友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一个月后偿还。然而,一晃三年过去,他依然没有归还的举动,朋友多次催要,最后竟耍起无赖,咬定早已归还。赵某某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将昔日的朋友霍某某告上法庭,兴平法院依法判决霍某某在十日之内偿还50000元欠款。心怀侥幸,无视法律尊严,判决生效后,霍某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赵某某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传唤霍某某,耐心宣讲法律规定,劝导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并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措施。霍某某固执己见,百般抵赖,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坚决不兑现判决。为捍卫法律威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兴平法院决定对霍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拘留十五天。(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编辑: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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