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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党籍处分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对中央军委原委员、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 经查,房峰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和军委十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涉嫌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情节极为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极其恶劣。 房峰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军队形象,经中央军委研究并报党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党籍处分。军事检察机关对房峰辉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此前,中央军委已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军籍处分,取消其上将军衔。 小资料: 房峰辉,男,汉族,1951年4月生,陕西彬县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学学历,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系战略指挥专业毕业,西安政治学院法律专业毕业。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参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2018年1月,因涉嫌行贿、受贿犯罪,被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终止房峰辉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10月16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党籍处分。此前,中央军委已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军籍处分,取消其上将军衔。 编辑:燕青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