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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百名购房者遭开发商违约 购房人权益如何维护?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支磊 王勇)前不久,西安一家地产开发商以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购房人,要求确认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效,收回已出售的房子,此事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今年以来,房产违约类案件在西安及全国其它城市都频频发生。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此类案件的陡然激增?监管部门该如何发挥作用?法律又该如何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这不,西安市太华北路一楼盘的上百名购房者最近也正在遭遇开发商违约的糟心事。 2013年,王先生在西北富铭新一城楼盘,看上了两套小户型公寓。王先生说,当时这个楼盘只有一个土地规划证,但销售人员告诉他,这是西安市的一个重点城改项目,手续肯定能办下来,现在买优惠幅度很大。 购房者王先生:“当时买的时候,就说是作为团购价,优惠力度很大很大,我就是以4000块钱就把这个拿回来了。买完以后当时说是在2015年的12月31号能交房。” 由于当时对外销售的五栋公寓已接近封顶,而且监管部门也没有制止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于是,王先生便全款购买了二套小户型公寓,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预购合同。谁知,眼瞅着已经封顶的楼盘却处于停工状态,就是交不了房,这一停就是2年多时间。 购房者王先生:“上个月就说是这个房是快好了,也快交了,但是你们拿时不可能是原价,现在房价涨成这个样,成本都增加了,你们到时候就不能按过去那个价拿了,就这么提示的。” 这样的提示,让购房者们很是气愤,而更让购房者们气愤的是,他们发现有好几家销售公司偷偷销售已经卖给他们的房子。 购房者王先生:“现在他卖到13000元(一平米),而且还要交一个团购费,出现这个问题我们去看了,看了以后他卖的还是我们这个房,我问他为啥这样去做,他说到时候你们要退房也可以,给你们加一点点钱吧,补偿一点损失,把房退了。” 购房者:“房子涨价他涨价,那要是房子掉价了,假如现在只值一千块钱,他给我们赔钱吗?太不合理了,觉得他现在是见利忘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因房屋销售欠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管理要件,导致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尤其是开发商以手续不全为由起诉购房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件频频发生,已经引发整个社会的关注。这一方面固然与购房者买房时明知五证不全,为了获得较低的房价,过于信赖开发商有关,但更主要的是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故意毁约。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羿克:“最近在全国各地都有一些反响,比如说海南的,福建的,甚至其它地方都有联系,我们西安这种情况也挺多的,我所知道的大概有几千个业主(遇到)这种情况。” 不少市民和专家认为,此类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除了房价的过快上涨,还与开发商违约成本过低有极大关系,部分同类案件的判决则间接助长了卖方违约的意愿。西安市之前的判例,主要依据的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而相关法律人士认为此类案件不能简单的适用这条法律解释,而应该从立法的本意去理解,判断主张合同无效一方是善意还是恶意,在法律的适用上,应该综合考量。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羿克:“比如说过去的立法,十几年前的立法,和现在的状态发生一些个变化,甚至过去的那个立法,在现在用了以后,不一定就能够达到我们立法的目的,甚至会鼓励支持了很多恶意选择确认无效的这样的一些个主体,这个就有待思考,所以说时代在进步,法律也需要进步。” 编辑:燕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