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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切实保护高温天气劳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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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社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切实保护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地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责令改正。(王婕妤)

编辑: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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