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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15亩良田上建驾校山阳县一村民日前向本网反映,他们村15.3亩良田被出租建成驾校,合同尚未到期又被村干部“偷偷”延续了30年租期。 良田又被续租了30年 接反映,笔者来到山阳县城关镇土桥村一组看到,建在一侧的驾校内,占地足有千余平米水泥广场上,停有十多部小轿车,四周围有蓝色的铁皮栅栏,紧锁的大门上方挂着“商洛远程职校实训基地”的牌子(又名“商洛市远程职业技术学校”)。一村民告诉笔者:“这所驾校所占的土地是我们一组最好的口粮地,以前一直种小麦和玉米,后被出租,租期10年,2017年11月10日到期。” 他说,2017年3月初,村民们经过集体商讨,决定收回土地继续耕种,并向“商洛市远程职业技术学校”递交了不予续租的“公函”,要求该驾校执行《合同》约定:“拆除地面附着物,恢复地貌原状。” 令村民万万没想到的是,驾校回复称:已于2014年和村里签订了续租合同,租期30年,租地款已打给村里。 村民告诉笔者,续租之事未经村民同意,大多数村民不知情,这份续租合同他们始终未见到。他们遂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求助,但一直没有结果。 村支书称对续租不知情 山阳县城关镇土桥村支书当面回复笔者:涉事土地原是垃圾场,臭气熏天,蚊蝇乱飞,进行出租、填埋是为了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兼顾赚钱。他没有文化,不懂《土地法》,不知道改变土地用途是否违法,但应征得多数村民同意。《续租合同》是一组组长签的,他不知情也未参与,他和村委会没有该合同。合同在村民手里。 政府部门推波助澜“违法租地” 但村民反映,该村支书曾劝说一组村民在续租合同上签字,并以“不签字就取消低保”相胁迫。对此该支书由给出另一种说辞:“瓜傻才说那样的话”;他参与租地,是镇领导安排的工作,他只是执行者而已。 山阳县城关镇责任人回复:他来此工作较晚,对此事了解不全面,听村干部说,涉事土地属于荒滩和垃圾场,驾校进行了填埋平整,投入了资金和设备,续租有优先权,部分村民已经领取了续租款。即使村民不愿续租,驾校的投资也不小,双方会有经济赔偿矛盾产生,所以要协调解决完经济矛盾,才可以谈恢复。 该镇土地所负责人的说辞,否定了“涉事土地属性是垃圾场或荒滩地”。他在电话里回复笔者:涉事土地的属性是一般耕地,被租之事他知情。当被问及“租赁耕地,改变土地用途是否违法”时,该负责人以“正在住院要拔针头”为由,挂断了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来源:西安商报(利剑) 编辑:白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