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潼关县太要镇政府项目涉嫌未批先建 国土局责令整改陕西潼关县太要镇政府负责实施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涉嫌未批先建违法占地,记者调查得知,该项目的多个前置手续已过期,同时,因涉嫌未批先建违法占地被潼关县国土局责令停工并整改。 近日,接潼关县太要镇群众反映称,潼关县太要镇政府负责实施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占用南马村土地二十多亩,给村民每亩征地款2万多元,同时,在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记者来到潼关县太要镇。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来到火车洞西侧100米处,现场见到正在实施的太要镇污水处理厂。大面积的土地被推平,以前村民种的花椒树也不见了踪影,现场停放有工程机械,据目测,面积近20亩左右。据南马村村民称,这就是太要镇政府实施的污水处理厂。 在潼关县太要镇政府,记者见到镇政府负责此项目的人大张主席。据张主席称,该项目在2015年就已经立项,但是由于资金不到位到今年才开始实施。 随后,张主席给记者出示了国土局的土地预审文件和规划选址意见书。据潼国土发【2015】93号文件显示,该项目为太要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申请用地23亩,申请日期为2015年8月20日。文件规定有效期为两年。对于文件过期一事,张主席称,在今年5月份就开始征地,到户协议已经签完,目前,统征协议还未签。 据张主席提供的资料显示,该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函为潼规函【2015】5号,设计规模为1000m?,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争取项目资金,中标公示为陕西辰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在潼关县国土资源局,记者见到该局监察大队徐姓负责人。据该负责人称,该项目是国土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同时上报国土局监察大队。上报后,监察大队就给太要镇政府下发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随后,该负责人拿来了《潼关县国土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36号文件。文件内容为,太要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太要社区二组土地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六条规定。根据国土法(七十六条)规定,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改正,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文件的日期为2017年11月11日。 随同该文件拿来的还有潼经发【2015】16号立项文件。据该文件显示,太要镇政府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规模为1000m?,占地22.8亩,建筑面积172.5平方米,总投资为216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上级补助,建设年限为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立项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 据潼关县国土局监察大队负责人称,该项目占用土地性质为耕地,规划占地23亩,目前实际占地5--6亩。 根据我国国土法相关规定,占用耕地10亩地以上以非法占用耕地和破坏耕地名义将予以刑事立案调查。 通过以上调查不难看出,潼关县太要镇政府实施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因涉嫌未批先建被叫停,同时太要镇政府也未在文件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建设完工。 我国土地面积较少,人口多,合理利用和使用土地已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民生问题。然而在陕西潼关县,镇政府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究竟是镇政府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知情?还是其他原因?对潼关县太要镇政府污水处理厂项目未批先建和相关审批手续一事本刊将继续关注! (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