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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绥德县14名科级干部违纪被处理 其中免职12人本报通讯员张东红 宋军卫报道 2017年,绥德县充分运用“三项机制”,特别健全了“下”的制度,畅通了“下”的渠道,对14名科级干部给予了组织处理,其中免职12人、降职1人、停职1人,从而激发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该县根据中、省、市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针对不胜任岗位、工作不力、不适应担任现职和不能正常履职四个方面,明确在脱贫攻坚、追赶超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中“下”的情形,形成“下”的具体条款。同时规定了干部违反交通法规以及涉及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影响恶劣情形的运用条款,视其情节进行处理。 同时,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和考核,从干部的教育培训、交流轮岗、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划出干部学习、工作和生活“红线”。还推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工作机构由纪委、组织、法检公、信访等14个部门组成,对各级干部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违法违纪、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联动监督,并建立干部“负面信息”档案,为运用“下”的机制提供了让人信服的依据。 (榆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