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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 22年受贿550万元



    11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总工会原主席李廷荣(副厅级)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李廷荣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50万元。 李廷荣现年63岁,大学本科学历,因涉嫌受贿罪,自治区检察院于5月8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6月5日,决定对其进行逮捕。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1995年至2017年间,李廷荣先后利用其担任平果县县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百色市政协副主席、百色市总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工程承揽、招标业务承揽等方面,分别为平果县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市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朱某祥(另案处理)等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朱某祥钱款共计人民币550万元。 网络配图 检察机关认为,李廷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及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其他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核实其涉嫌的犯罪事实和细节,有真诚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节。另外,自今年2月21日,李廷荣接受办案机关调查后,已主动陆续退出其所收受的全部赃款550万元,有积极退赃情节。因此,在量刑方面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李廷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接受法律制裁。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 |南国早报 记者颜强

编辑: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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