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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通报3起脱贫攻坚和规范市场秩序典型案例

岚皋:通报3起脱贫攻坚和规范市场秩序典型案例


    来源:岚皋县纪委      作者:岚纪宣

为进一步加大“三个助力”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警示教育,7月28日,岚皋县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脱贫攻坚和规范市场秩序典型案例。

一、民主镇农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马光庆因违规收取宅基地审批提留款、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等问题被问责。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原农田村违规向群众收取宅基地审批提留款87000元,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马光庆同志应负直接责任。2012年至2016年,原农田村在足额发放镇财政拨付的工资补贴后,村“两委”自定标准,用村集体资金,以考核工资的名义,向村三职干部发放工资补助72065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马光庆同志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7月20日,县纪委给予马光庆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向民主镇党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民主镇限期整改到位。

二、蔺河镇和平村党支部书记李家银在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月,蔺河镇和平村违规将家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张某纳入该村贫困户,致使张某享受3000元贫困户农户生产发展补助资金,被列入分散建房安置户。李家银同志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26日,蔺河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李家银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宫山镇干部、花里村第一书记汪世进违反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6月8日,汪世进在脱贫攻坚驻村期间,在其请假未得到镇领导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前往亲戚家中参加婚礼,且在午餐时间饮酒,被上级检查工作时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7月20日,县监察局给予汪世进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特别是扶贫脱贫、生态环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三个助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为全县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编辑: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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