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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的“内部房”(上):欺诈构成犯罪,与转为诈骗的判断时间:2025-01-07 2025年1月4日,《今日说法》播出的“蹊跷的‘内部房’(上)”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如:犯罪嫌疑人王伪受托出售的“内部房”构成诈骗罪;欲知其中缘由,还得从兰州市公安局民警下社区工作说起。 一、“蹊跷的‘内部房’(上)”概说2024年元月的一天,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西周分局路先锋派出所民警张亚军下社区工作;在兰州市石化文化小区地下车库的入口处,张亚军一群人冒着严寒聚集在一起。这群人否认赌博,有人告诉民警来小区买房: 据张亚军所知,楼盘是单位的内部安置房不对外售卖,这些人说的话让人生疑;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具女士拿出了购房发票和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张亚军告知具女士“网签”才能拿到受理通知书,她随即跟着民警到了派出所,讲述了买房子经过: 2023年的岁末,在朋友的介绍下,具女士认识了自称是西固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局工作人员的王伪;据王伪介绍,单位安置房虽然不对外出售,特批给他们局领导安置房委托她来卖掉;市面上110万一套的房子只要60万,屈女士听后十分心动。 一个礼拜,屈女士凑了60万,王伪出具了一份购房授权委托书;屈女士根据西固区环卫局、房管局的委托把这笔钱打进了王伪个人账户。那天,屈女士等人聚集在小区实际上是看房。 购房发票和受理通知书可能是假,警方决定立案侦查;进一步查明,委托书等证明全是假的,石化文化小区的814号楼产权还是归兰州石化公司所有。有了这个证据,警方随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了王伪。 经依法侦查查明:自2019年至2024年间,犯罪嫌疑人王伪通过假委托书等向被害人出售了40套“内部房”,涉案金额高达2400多万元。 “内部房”的蹊跷是,大多数被害人不仅到现场看过房子,还从王伪手中拿到了钥匙;其中,石化文化小区有80套房子的钥匙被拿走。 有人可能要问,犯罪嫌疑人王伪或许编造了特批给领导的安置房,被害人为何相信?此为内部房的另一“蹊跷”,即:兰州市石化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期限。 二、土地使用权期限争论的实质国家对土地没有开征不动产税,主要原因大致为,在土地公有制的框架下,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农业用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规则,其他土地的使用权应在前述幅度内确定,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七十年。 从经济角度分析,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与决定开征不动产税的效果大致相当。国家开征了不动产税,所有人七十年倘若一直不缴纳不动产税,应税部分的不动产可能归国家所有;《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补偿条件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其含义为,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不动产应当归所有人,如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由于多数国家对不动产的税基规定较“窄”,开征不动产税并没有影响普通人的生活;解读出上述经济原理后,不少人,特别是专家开始解读,或者讨论哪些土地没有使用期限,如:农村的宅基地和划拨的土地没有使用期限。 《民法典》在“宅基地使用权”一章中没有规定使用期限,其原因大致为,村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少数专家便类推解释,划拨的土地没有使用期限,其原因也大致为,原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等已被改制,没有使用期限对资本有利。 例如:蹊跷的“内部房”中的文化小区倘若是划拨土地,兰州市石化可以开发不动产;反之,所在的区,或者县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官员在处置,或者解释划拨土地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犯罪嫌疑人王伪编造的特批给领导安置房,不少受害人认为或许可信,如:以成本价购买等。 以普通商品房销售程序分析,办案警官当然得出犯罪嫌疑人王伪存在欺诈的结论;随着蹊跷的“内部房”进入刑事程序,安置房以“房号”领取房产证可能再也无法查清。犯罪嫌疑人王伪究竟构成何罪,司法人员还需要通过资金去向、钥匙等方面判断。 三、欺诈构成犯罪,与转为诈骗的判断检索《刑法》分则罪名,多数人不难发现,本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和第二百二十二条分别规定的欺诈发行证券、骗取贷款和虚假广告等罪名;在本文看来,前述是典型的欺诈构成犯罪的罪名,如:欺诈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不能隐匿身份证,但在证券发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有人可能要问,《刑法》为何要将欺诈规定为犯罪呢?本文以第一百六十条为例加以说明: 一方面,《证券法》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法,如:本法作为商法的一部分;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证券法》将证券欺诈行为规定为犯罪的依据也是《民法典》,如: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证券发行不可能单方欺诈,如,保荐人、财产评估人等;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证券法》将证券欺诈行为规定为犯罪的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即:第三人实施欺诈。 最后一方面,欺诈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中的“第三人”,而本条中的“对方”是欺诈发行证券的保荐人,财产评估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犯罪的前提条件为,发行人也欺诈了保荐人,财产评估人,并使他们做了错误判断。 有人可能要问,欺诈转为诈骗又如何判断呢?本文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为例加以说明: 第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单方欺诈,但本条仅规定了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据此将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条件规定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第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还规定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的他人受到损害的原因是行为人与相对人“唱双簧”,将无效欺诈行为认定放弃,多数人没有疑义。 具体到蹊跷的“内部房”案件,钥匙怎样取得影响犯罪嫌疑人王伪的定罪;本案结局究竟如何,还得待下集播出后“分解”。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版权声明: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