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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小事件”演化成“大舆情”

时间:2024-10-08     作者:李舒【转载】   来自:学习时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既要善于将互联网这一治理变量化作能力增量,科学治理“小事件大舆情”,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更要“上工治未病”,谨防“小事件大舆情”。一些看似偶发、个案的“小事件”稍不注意就会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大舆情”。“小事件”演化成“大舆情”,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破坏了良好的社会心态,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避免“小事件大舆情”,是各级行政治理主体在新的信息环境下必须面对的挑战;谨防“小事件大舆情”、推进社会“大治理”,则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识小辨大:科学判定是舆情治理的前提。与其事后处之,不如事前防之。舆情治理的方向是否正确、举措是否有效,首先取决于对事件及舆情可能走向的辨识是否精准。

一方面,要保持舆情敏感。舆情在发生之前已有端倪,如能早研判、早发现、早应对,是可以在治理过程中处于主动的。总观“小事件大舆情”的演进,有三个共同点:一是公众成为舆情扩大的推动力量。互联网去中心化的传播特征,使得事件的“大小”不以参与主体的多寡或报道媒体的级别高低而定,而是取决于公众的关切程度以及是否能够触发其情绪共鸣。二是社交平台成为发酵舆情的主要场域。社交平台以强大的“连接”能力聚合海量用户,成为公众获取社会议题、参与事件讨论的主要途径,平台的算法推送机制进一步加快了舆情的生成速度,放大了舆情的烈度。三是基层成为回应事件、处置舆情的第一关口。基层在判断和处置上如果存在回避敷衍、等靠上级的工作惯性,带来的只能是模糊信息的扩散、事实的真空、公众的猜疑和权威的消解。因此,辨别事件的“大小”,治理主体必须要筑牢群众意识、建立平台思维、提升直面问题的触网能力。

另一方面,要包容对待舆论。技术的发展使得通过数据监控感知舆论变得非常便捷,但数据背后还存在具体的表达语境、复杂的情绪情感以及隐性的社会心理等因素,不同程度影响着对社会舆论性质的判断。因此,既要重视舆情数据,及时获取敏感词、点击量、转发量、跟评量等监测指标,结合文本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又不能只是看数据、看热度,对正常的社会舆论过度敏感。治理主体要善于察纳雅言、平等沟通,认识到表扬建议、批评指正、牢骚吐槽甚至攻击谩骂,都是社会舆论的真实组成。正视这一点,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辨析事件性质和舆论场上的不同声音,也有助于在实施舆论引导时通过多面说理、提供选择性内容,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

因小治大:社会治理是舆情治理的根本。能够演化至舆情的“小事件”,往往都蕴藏着大问题,反映了公众对民生、正义、安全等的大诉求。评估舆情治理成效不能简单地把平息负面舆论作为标准,更要看事情解决得好不好。

一方面,要把处理好舆情和解决好事情相结合,注重实时效果。舆情是社会治理效果的折射,舆情的强度就是公众情绪的强度,舆情的走向就是事情发展的走向。应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舆情,封堵负面信息、一味自我辩白或玩文字游戏,无异于“抱薪灭火”,不仅无法平息舆情,往往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次生舆情”。因此,要想治理好舆情,必须解决好事情。消解负面舆情的关键在于建立宣传管理部门与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以快速有效的行动推进“小事件”得到妥善解决。事情一旦得到解决,舆情处置就要及时“盖棺定论”,将事件经过、原因、影响、性质等界定清楚,不给别有用心者恶意阐释和发挥的空间,保障事情沿着良性轨道发展。

另一方面,要把修复公众信任和优化社会治理相结合,注重长期效果。舆情治理代替不了社会治理。舆情治理往往立足于迅速处理问题、平息显性舆情,展现治理主体的效率和决心。要真正重新赢得公众信任,还要从带来“大舆情”的“小事件”出发,面向更大范围改善问题滋生的“土壤”,不断优化社会治理。只有深挖“小事件”中隐藏的深层次、顽固性、复杂性问题,采用现代治理方式,探索从法规制度、体制机制层面得到根本性、实质性、普遍性破解,才能真正推进社会“大治理”,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积小立大:价值认同是推进社会“大治理”的目的。舆情治理具有某种“整合”功能,但这种整合不应以“舆论一律”为目标,而应以谋求公众多层次“认同”为旨归。

对“小事件”处置的认同。当事件公开于网络空间,其解读权就交到了公众手中,对事件的判断成为开放的、可被建构的话语。舆情处置不是简单的舆论对冲或管控,治理者的话语建构必须以理服人、以信赢人。立足眼前,相关部门对“小事件”及其舆情的每一项具体处置都应是对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的维护;放眼长远,无数“小事件”的发展走向累积起来就形成了对社会风气的塑造、对主流价值的引导。

对治理主体的认同。无论是舆情治理还是更大范围的社会治理,背后体现的都是治理主体的理念和能力。信任是构成现代治理的基础性要件,舆情治理中恰当的定性、积极的处理、诚恳的沟通以及持续有力的行动,有助于修复和重塑致损的信任关系。只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落到实处,才能赢得公众的认同,形成对治理主体的认同与实现治理目标的良性互促。

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小事件大舆情”中表达主体的扩容、立场观点的多向、情绪情感的激荡以及表达路径的发散,给价值认同增加了不确定性,甚至带来阻滞。舆情治理只有善于分析社会心理、本质诉求,围绕公众所思所愿进行有针对性的话语表达,才能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多变中定方向,才能不断提升公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增强全社会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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