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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网民在某自媒体上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被处罚

时间:2024-09-11     【转载】   来自:东营网警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东营市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现公布1起典型案例:

案件情况

2024年8月,东营网民纪某某为吸粉引流,在某自媒体上编造、发布“某市场都是假秤”的虚假信息。东营分局网安大队依法调查,对纪某某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东营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随意侮辱谩骂、典型的,发布不实信息大量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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