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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侵犯企业名誉权案件呈增加趋势 多家企业起诉自媒体获胜诉时间:2024-08-22 近期,联想、小米等多家企业起诉自媒体的案件一审判决结束。因为涉嫌捏造事实、侵犯名誉权等,遭遇起诉的多家自媒体一审败诉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和公开道歉。企业打响谣言“反击战”引发广泛关注。 据悉,今年4月,中央网信办发文表示,聚焦“自媒体”无底线造热点蹭热点,制造以假乱真、虚实混杂的“信息陷阱”等突出问题,从严整治漠视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为了流量不择手段、丧失底线的“自媒体”。 近日,记者从联想集团获悉,联想集团(原告)与某自媒体(被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一审宣判,联想集团获一审胜诉。法院判处被告向联想集团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6万余元。 据了解,该案由始于2023年10月联想创新科技大会期间,彼时联想宣布与英伟达等科技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然而该自媒体发布微博称,联想宣布与英伟达达成合作,并且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现场特别强调,“从未考虑过和华为合作”。该微博发出后,引发评论区大量关于联想集团的负面评价及言论。 随后,联想集团将该自媒体实际负责人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时隔近一年,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联想公司与华为公司皆系我国科技领域重要的民营企业,被告在全无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将联想公司与华为公司联系在一起,编造双方对立的事实,恶意制造矛盾,严重侵害了联想公司的名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定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并保留连续30日,从而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判处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律师费6万元及公证服务费6240元。 另一起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小米诉某自媒体人侵犯名誉权案件也作出了一审判决。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该自媒体人发布的大部分文章内容已经构成侵犯小米公司名誉权,并应向小米公司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11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网络时代,自媒体作为新兴的信息传播载体,较于传统媒体,具有更强的交互性和更广泛的传播性。案涉自媒体专门从事科技类公司资本市场研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更应当审慎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强化诚信建设,发出诚实之声。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明确提出,培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面典型,更好发挥民营经济重要作用。规范涉民营经济信息传播秩序,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工作,批驳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言论。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自媒体侵犯企业名誉权的案件呈增加趋势。其中原因包括一些自媒体人并非专业媒体人转型而来,缺乏专业训练,不具备一个合格的记者所需具备的调查取证、核实等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一些自媒体人在撰写文章时喜欢夹叙夹议,没有严格区分事实和观点。治理谣言,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需要相关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同时大家都要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版权声明: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