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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考生不予录取”,对舆论监督只有“感谢”还不够

时间:2024-08-19     作者:朱文龙【转载】   来自:齐鲁壹点

16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针对网传“18岁考生上岸”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核实,此前被舆论质疑的18岁的考生韩某某出生年月存疑,不予录用,将进一步调查。另一名19岁的考生王某某,则未发现有影响录用的情形。

此次事件于8月15日爆发舆情,16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即发布通报,仅用了一天时间,就把事情调查清楚,这个速度不可谓不快。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对于此事的处理无可挑剔。

事实上,早在8月15日,舆情爆发当天,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就已经针对此事做出过回应。彼时,相关工作人员信誓旦旦称,被质疑的两名考生都已经大学毕业,符合《劳动法》和公务员录用法规。然而,仅仅一天之后,原本都“符合录用法规”的两人,就有一人被通报出生年月存疑不予录用。这打脸来得也太快了!

根据通报,早在7月29日接到学校转来的韩某某和王某某的学生档案后,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就对拟录取的11名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再审核,彼时就已经发现了韩某某出生年月存疑,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已经于8月13日作出其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不予录用的决定。

既然早已经有了处理结果,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在15日面对采访时,为何不直言相告,反而撒了个谎,言之凿凿地称韩某某符合公务员录用法规?不做核实就盲目回应,目的何在?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这么做,无非两种可能,或是急于平息舆情,口不择言,或是为了掩盖某些问题,信口胡言。就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掩盖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大。

韩某某是在公示后被发现问题的。能走到公示这一步,说明他的年龄问题,在此前的资格审查乃至政审环节都没有被发现。明明是一个不难被发现的问题,却被掩盖了这么久,要么是相关环节出现了纰漏,要么是有人在帮助韩某某弄虚作假。无论哪种情况,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都有失察之责。

在通报的结尾,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表示“感谢媒体和网民对我局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关心和监督”。相对于于口头上的感谢,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实际的行动。公务员录用出现了这么大的纰漏,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既没有一句道歉,更没有一个责任人被处理。如此“感谢”,怎么看怎么像是对舆论监督的敷衍。

对于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来说,对舆论监督只有“感谢”还不够,还要有实际行动。既然确定王某某不存在“影响录用的情形”,那么就在不侵犯其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示一下其教育经历,以彻底打消公众的疑虑。此外,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有必要展开全面排查,找出制度和管理上的不足,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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