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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3天!为当网红,他假冒“警察”直播​

很多人从小就有一个警察梦

阳光帅气的铁骨硬汉

穿上一身象征着忠诚与荣耀的

藏蓝警服

正义感拉满

责任感爆棚

“国民男神”

但近日有一名男子

竟然为了流量

靠着自己浮夸的“演技”

试图冒充人民警察当网红

2024年8月11日,铜鼓县公安局大塅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穿着警服拍摄发布抖音短视频,并进行网络直播,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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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大塅派出所在30分钟内锁定并抓获嫌疑人张某某,并在张某某家中发现10余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经张某某供述,刚开始出于对人民警察这个职业的崇拜,就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平时穿着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一段时间后,张某某迷上了“抖音短视频”,萌生了在网络上扮演“警察”的想法,好玩的同时还能增加自己账号的粉丝量和作品点击率。于是,张某某就拍摄了80余条短视频上传至抖音平台,还不定期进行网络直播,期间粉丝量暴涨,获得大量点赞。

张某某表示:“我已经清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现在真的非常后悔。”

张某某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并拍摄短视频进行网络直播,不仅有损公安机关形象,更是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导向。

目前,警方已依法没收张某某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并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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