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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转新闻浅谈自媒体时代下新闻报道的法治建设

时间:2024-07-05     作者:邢东伟【转载】   来自:法治日报-法治网

前言:自媒体时代,反转新闻频繁出现。学界对反转新闻的关注多聚集在社会道德领域,事实上,反转新闻是出现在公共领域的现象,与公众法治思维、执法事件披露均具有较为紧密关系。在新闻出现反转后,社会上不乏对自媒体“带节奏”的批评,表明对新闻发布媒体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约束,也反映了公民法治思维培育的必要性。因此,探究自媒体时代新闻报道法治建设途径具有非常突出的现实意义。

反转新闻概述

反转新闻主要指在新闻报道初期,报道信息不全或人为故意策划,舆论会“一边倒”地攻击某一方,公众和媒体呈现出相同或相近的态度倾向。但随着更多事件信息的补充、新闻细节的呈现,新闻事件走向或舆论出现大反转,与初期呈现完全相反的倾向,舆论随即清晰化转向另一方。根据2013年至今新华网年底推出年度反转新闻盘点可知,反转新闻可能反转一次,也可能反转多次。多次反转后可能结果不变,或者与初期舆论相反。

反转新闻是新媒体时代新闻报道发展的现象之一[1]。作为对事实客观存在的反映呈现,新闻报道涵盖价值传播、情感表达、认知建构等多个维度,新闻在价值、事实、情感层面的反转是一种必然现象。从舆情视角来看,反转新闻是一种结果性的呈现,将作为重要部分参与下一阶段新闻事件的发展,也对下一阶段新闻事件的变化产生作用。

自媒体时代下的反转新闻内因

(一)媒体追求流量

自媒体时代,频繁发生的反转新闻,究其根源是个别媒体尚未全面了解事件真相就发布新闻。尤其是部分为吸引流量而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发布不实信息)的媒体,极大地扰乱了自媒体时代新闻舆论场。同时,在新闻报道时,部分媒体为追求流量,擅自将新闻语言进行新奇性处理,处理后新闻不可避免地出现细节失真,消解了新闻严谨性,埋下了媒体公信力散失危机。

(二)大众情绪化参与

自媒体时代,新闻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互动性进一步增强,每一位民众均具有信息传播者、接受者两个身份。在每一次新闻传播中,传播者会根据个人理解甚至喜好编辑、评论、转载信息,有意或无意致使新闻内容偏差甚至失实。比如,在“杭州保姆纵火案”中,当事人林生斌的悲情人设触动而对其大肆赞美,后随着新闻事件另一面的显现,察觉被欺瞒的公众又对其大肆谩骂,将其推向又一极端。

(三)传播源把关不严

自媒体时代是传播即时无界的时代。在新闻传播方面,越来越多媒体面临着即时性要求,即第一时间将新闻消息公之于众。此时,快速的新闻事实凌驾于准确事实以上,信源细节审核事件被持续压缩。在新闻事实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媒体极易陷入“假新闻”的漩涡,甚至混淆整个新闻信息环境,增加了新闻反转风险。

自媒体时代下新闻报道的法治约束要素

(一)媒体

媒体是自媒体时代新闻报道的主体之一。媒体如何报道官方消息,是照单全收,还是进一步核实,直接影响着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加之不同媒体对新闻线索的证据标准具有一定差异,部分媒体选择简单有闻必录,即对方说什么就写什么,丧失媒体核实功能。比如,“河北日报误用2020年视频翻车”事件中,河北日报直接盗用《人民日报》2020年同题材的新闻材料“小朋友向人民子弟兵投喂珍藏的零食”,造成媒体公信力被持续消耗。基于此,应将媒体视为新闻报道法治约束的首要因素,从法治层面督促媒体克制谨慎地面对权威信源。同时明确媒体的法治义务,促使媒体发挥核实功能,深度挖掘,持续追问、理性质疑,为公众寻求问题答案,抑制不实信息生长空间。

(二)公众

自媒体时代,类似新闻报道频繁反转[2]。从反转新闻概念来看,反转新闻是指针对特定新闻事件,以自媒体为主要传播途径,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公众接收特定信息后得出相反结论。自媒体时代,公众是反转新闻传播的重要参与者,对新闻事件社会舆情产生重大影响。比如,“哈尔滨一洗车男子被同行泼汽油烧伤身亡”“贾跃亭微博IP定位显示北京人已回国”“二舅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系列新闻的反转,与公众息息相关。因此,应将公众作为自媒体新闻报道法治约束的又一要素,有意增强公众的媒介素养,促使公众言慢三分、先看事实,以更加务实理性的态度看待新闻事件,避免被轻易带动情绪。

(三)信源

信源是自媒体新闻报道反转的最初原因[3]。最初信源是否具有专业性、信源消息发布目的等,对后续新闻内容报道、传播具有直接的影响。信源可靠性与发布媒体具有一定关系。一般来说,源于权威媒体的信息经过多方核实,可靠性更强;而源于自媒体的信息可靠性更弱,且存在真实性不足问题。新闻报道中,若执法机构未全面了解案情、仅凭借经验判断,极易导致新闻最初披露信息要素存在缺失,埋下反转隐患。比如,在“大学生偷外卖被刑拘”事件中,警方最初披露信息存在缺失,自媒体运用“贫困大学生正在准备考研”等边缘性信息进行报道,引发受众情绪,造成新闻真相大反转。

自媒体时代下新闻报道的法治建设

(一)培养媒体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一种法律权利义务思维,新闻反转与法治思维的联系表现为行为主体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理解与执行方面[4]。培养从业者的法治思维是自媒体时代对新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自媒体时代新闻报道中,媒体从业者扮演着议题选择、舆论引导等角色。媒体是否秉承职业操守进行报道、是否为吸引流量制作耸人听闻的标题或断章取义发布消息,是新闻反转的重要因素。因此,应有意培养媒体从业者(含新闻记者、网络自媒体、流量大V)法治意识,加快构建一支知法、懂法、守法的新闻工作队伍。作为新闻报道主体,媒体从业者应遵守法律规范,依法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在法律框架内调查核实、全面思考、引导舆论。特别是在涉法新闻报道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自媒体平台应加强对不实信息发布者的惩戒力度,督促媒体从业者自觉自律,坚守新闻报道真实守法底线。同时相关部门应有意引导媒体从业者了解相应法律常识,避免其在报道中出现错误,比如,在报道未成年人新闻时违法泄露未成年人信息。

法治思维的核心是依据法律治理社会问题[5]。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新闻媒体从业者,应当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善于观察、善于辩证地分析问题,宏观把握新闻事件发展的全过程,并用接地气的话语普及常识,促使法治思想贯穿于新闻报道的整个过程。同时自媒体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新闻反转无法完全避免,基于此,媒体从业者应正确看待新闻反转,发现问题主动纠正。

(二)培养公众法治思维

媒介素养是公众面对自媒体新闻报道的选择、理解、评估、质疑、使用、表达、创造、思辨能力,培养公众媒介素养是新闻法治的重要任务[6]。面对反转新闻受众传播中出现的网络人肉等社会有害因素,应有意培养公众媒介素养,引导公众将新闻事实把握放在价值判断前。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快落实网络实名制,促使公民认识到在自媒体平台上对自身言论负责,更加成熟理性地看待自媒体新闻。

反转新闻报道中,或多或少伴随着网络暴力,自媒体平台用户自以为是的“正义”是网络暴力的源头。因此,在信息碎片化的自媒体时代,应将公众法治思维纳入常识教育中,扩大普法面,让普法宣传深入人心,培养公民的法治思维,促使公众掌握消息来源权威性判断方法、新闻各要素分析技巧。同时借鉴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指挥中心建设经验,将普法宣传延伸到县、村,促使基层民众认识到肆意评论不确定消息的危害。

受专业知识、生活经验的限制,多数公民无法精准识别自媒体新闻信息真伪,也无法认识到部分消息可信程度存在变化空间[7]。基于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反转新闻为蓝本,灵活运用动画、短视频、动漫等形式,立体化宣传法治思想,生动传播法律常识、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同时法治新闻报道者应参与到公众普法中,借助小剧场、人工智能、微视频、H5等技术,引导公众认识自媒体新闻报道法治思维三要素,即信源可靠性、热点理性、判断全面性。信源可靠性要求公众区分看待权威媒体信息、自媒体信息;热点理性要求公众理性对待热点新闻事件,对新闻事件中不符合常理、逻辑的内容保持质疑;判断全面性要求公众等待多方信息呈现,并利用政务微博或网站留言的方式与官方互动,形成全面的判断。

(三)加强信源管理

1.完善信息源管理法规

完善构建信息源管理法规,是减少新闻反转频率的良药[8]。在现行新闻行业规制法律中,缺乏专门新闻法,且部分法律条款存在模糊性,导致部分媒体从业者寻求法律漏洞,发布不实或片面报道。基于此,有关部门应搭建新闻业、法律行业的信息交互平台,搜集新闻法律完善制定的要素,包括新闻规律、新闻生产原则、新闻真实性原则、信息发布伦理等。

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控制网络乱象的基础上,面对部分热点新闻评论区频出的攻击性文字以及涉嫌隐私泄露的图片,有关部门应制定落实专门的评论区管理条文,加强评论区监管,减少新闻反转“后遗症”。同时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制止虚假新闻的通知》修订颁布背景下,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细化自媒体平台新闻报道刊发管理规定,严禁自媒体网站追求时效分布未核实信息,维护自媒体新闻传播环境的健康发展。

2.执法部门及时辨别信源

执法部门对热点新闻事件反应迟缓,是新闻反转发酵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极易对当事人造成舆论压力的新闻事件报道中,执法部门应及时反映。比如,“无锡三岁女童事件”报案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无锡市公安局通报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导致自媒体迅速抓住舆论热点,展开对当事人的口诛笔伐,不明真相的网友极易被大量虚假且观点统一的账号带偏。因此,执法部门应正确理解新闻舆论,及时处理,抑制自媒体编造、公众猜想空间。同时执法机构是新闻信源之一,也是构建新闻事实的证据。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中“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辖区治安状况”的相关内容,当地派出所在侦办案件后,可以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案件基本情况,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关切。针对部分自媒体传播的不实信息,当地公安部门应及时给予澄清,客观披露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结束语

综上所述,自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由单向性转变为多向性,新闻出现反转且被公众知晓的概率更大。反转新闻并非自媒体平台孤立存在的现象,而是现实社会生活在自媒体平台的呈现、延递、发酵的结果,更是公众意愿在自媒体空间的新式行动表现。反转新闻的发生不仅有主观因素,而且有客观因素。因此,应聚焦公众、媒体、信源几个约束因素,加强法治建设,确保媒体依规依法履责,公众保持冷静克制。在提高媒体、公众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完善自媒体新闻法治体系,督促执法部门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案情,尽可能降低反转新闻的出现概率。


编辑:金文婕

审核: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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