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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教师鱼某,被禁业!

号称可办理入学

西安一教师利用职业身份实施诈骗

雁塔法院发出全市法院首份“从业禁止令”
近日,西安雁塔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教师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案件,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鱼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发出西安市法院首个“从业禁止令”。 
西安市民陶先生在去年9月份之前,想让自己孩子上个好学校的他,找到了西安某小学语文老师兼班主任鱼某,鱼某介绍陶先生认识了号称该学校招生负责人的“文老师”,“文老师”通过微信向陶先生承诺可成功办理孩子入学,并收受了陶先生转给他的钱款。但是等到学校开学半个多月后,孩子仍未能入学,陶先生这才觉得自己被骗,于是报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法官 李国良:经查,鱼某因为近年来沉迷赌博,为还欠下的赌债,就利用自己的教师身份,向学生家长和熟人朋友谎称自己“有指标”,能帮孩子“上名校”。为此,他还虚构出某名校招生负责人“文老师”,并自导自演和“文老师”的里应外合、配合办事的戏码。


经警方侦查,自2020年10月起,共有10多名与陶先生相同遭遇的受害者,被鱼某共计骗走400多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鱼某身为一名教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根据鱼某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对其适用从业禁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法官 李国良:从业禁止制度,是指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判决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鱼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鱼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法官 李国良:这份“从业禁止令”是全市首份从业禁止判决,在此,也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自觉遵守招生入学的各项规定,用自身行动积极践行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做好孩子们成长道路上的榜样。


来源: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起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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