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白永清(副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永清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白永清利用担任原神木县中鸡镇党委书记、神木市发改科技局局长、神木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报批相关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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