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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西安供暖!最新部署!

天气变冷

供暖季日渐临近

为进一步做好供热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近日

西安多区进行了最新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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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时间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集中供热期为:


当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的三月十五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状况等因素对集中供热的起止日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

需要提前提出申请

2023年采暖季马上来临,如果您在本采暖季选择不用暖,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11月1日)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30%)。

多家热力公司发布优惠缴费通知

西联热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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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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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华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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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热力集团新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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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活动时间:截止10月31日

活动内容:

  • 手机缴暖气费最高减30元。手机银行新用户通过西安银行手机银行在线缴纳暖气费可享立减30元优惠;手机银行老用户可享立减15元优惠。

  • 数字人民币缴暖气费立返30元。用户通过西安银行手机银行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完成暖气费在线缴纳可享立返30元优惠。(单用户现享1次)

其他缴费方式:微信、支付宝市民中心

供热“按面积收费”的“面积”

到底怎么算?


“阳台未安装暖气,能否按照使用面积缴纳热费”“暖气费想按流量计费,居民能否申请变更”……每到供暖季,供热收费标准都是市民热议的话题。


西安市新城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推行分户用户热计量收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核算;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热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核算。


“对供热企业来说,收供暖费是按照房产证显示的建筑面积来计算。该工作人员说,根据西安市物价局[2012] 265号文统一定价标准,居民用户5.8元/平方米每个月,非居民用户7.5元/平方米每个月。


暖气是一种特殊商品,它通过传热设备将热能从热源传递到室内空气中,从而使室内温度升高。虽然业主家内的阳台与厨房或楼宇的楼梯间与过道等没有安装采暖设施,但这些空间与室内存在热传递,属于采暖面积的范畴,用户不能以有没有地暖或暖气片来衡量是否要缴费。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供热价格是由供热成本决定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只是一种计量方式。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复函》表示,供热价格政策关联性强,出台的每一条政策都与终端价格息息相关。按照国家《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在制定价格前需对企业进行成本监审。根据近几年西安市集中供热企业的成本监审结果看,目前集中供热企业的实际供热成本高于西安市供热价格,供热企业每年都提出提高供热价格的要求,为保持社会稳定,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2011年至今西安市未对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针对市民咨询个人能否申请变更供暖计费方式。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客服人员表示,确定供热收费方式需要物业公司出面。同时,居民想按照流量收费有几个条件必须满足,比如安装计量表、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等,而且用户的热能表要定期校验。如果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由小区物业向热力公司提出申请,符合要求即可按照流量收费。


近期

部分高校、小区

收到了采暖试水通知

提醒大家

试水阶段要注意家中留人

有问题及时反馈!


来源: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起点新闻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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