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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3人当街打商贩,“假城管”是动手的护身符吗

无论是真城管,还是假城管,当街殴打商贩,都背离了执法的本意,走到了法律的反面。

据报道,11月20日,在郑州市中原区汝河小区街道上,戴着工作牌的三人暂扣商贩的蔬菜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视频显示他们没有穿制服,只是脖子上挂着工作牌。南先生称他把蔬菜摆在街边出售,三名城管来到路边,说他不遵守相关政策,直接抢夺蔬菜往车上装,在肢体冲突中他被打伤。附近商户王先生见状去拉架,结果其胳膊被菜筐砸伤。


21日,中原区城管局回应称,打人者并非该单位城管,“不是我们的人,我们的人都正规穿制服的。”王先生和南先生被送医救治,警方已介入调查,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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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戴着一块工作牌就上街“执法”,直接抢夺商贩的蔬菜往车上装,还当街实施三个人打一个人。到底是谁给的权力,让他们敢如此肆无忌惮地“执法”?


相关城管局回应称打人者并非其单位城管,因此暂且无法明确打人者的具体身份,但他们脖子上挂着工作牌,想尽快调查清楚他们的身份,并不难。倘若这些人是在冒充城管执法,那么他们以暴力手段强行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抢劫罪;他们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还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


如果这些人的身份其实是正规的城管执法人员,那么当街抢夺商贩蔬菜并且打伤商贩,恐怕不是一句“执法不文明”就可以带过的。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直接抢东西,当街殴打商贩,显然不在城管的执法权限内。商贩如果真的违法了,执法人员即便是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实施处罚,也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就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者首先应当知法并且带头守法,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应予赔偿,如果构成犯罪,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新闻的跟帖评论中,不少网友表示不相信这些人“不是城管”,“要用合同工、非正式工等作为搪塞借口了”。显然,当地相关单位的回应并没有让人们信服,眼下急需要尽快查清并公布打人者的身份,给被打者及热切关注此事的公众一个交待。


小商小贩、沿街售卖,是一些人群维持生计的重要途径。疫情背景下,保留地摊经济,对中低收入群体、低技能就业群体、失业下岗工人以及农村进城务工农民,能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同时也让一个城市更有温度、更有包容心。无论是真城管,还是假城管,当街殴打商贩,都背离了执法的本意,走到了法律的反面,应当依法处置。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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