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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索回给女友23万转账被拒,吃瓜不如学学法
近日,北京顺义区司法局分享了一起案例,男子63次给女友转账23万要回被拒,登上了热搜榜。案情并不复杂:雷先生在恋爱期间,以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分63次向女友田女士转账23万余元。双方分手后,雷先生起诉田女士要回这一款项。雷先生主张,前述款项是田女士向他借款,因两人在恋爱,所以自己没有要求写借条。田女士则辩称上述费用是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并提交相关聊天记录。法院审理后认为,雷先生的转账系多笔小额付款,时间相距较短,与民间借贷情况不符,且雷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款项性质,难以证明借贷关系。最终,法院驳回雷先生诉讼请求。 都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女方有“聊天记录”为证,涉案款项为“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男方声称系“借款”,却没有借条,也提供不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诉讼规则,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结果,本在意料之中。 围观的评论中,不论是支持男方,或是力挺女方,看似在说法论理,底色仍是在别人的故事里窥见了自己的影子。赞与弹的背后,多是自我的辩护。雷同的剧情,总是能引发围观者的共情和参与,说明这样的个案并非个别,更非奇葩。这里不讨论分手了还想要回送出的“感情投资”究竟有多“渣”,也不分析为了一点感情的事也闹上法庭供“吃瓜群众”看笑话究竟值不值,只说说法。 首先要说明,有纠纷上法庭并不丢人。情侣间分手了想要回曾转给对方的款项,法律并非一律不支持。“渣”与“不渣”,看的不是分手了还找不找对方要,而是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事实基础。一些社交平台,一搜就有一大波“攻略”,比如教女方如何巧妙收款对方才绝对要不回去;或是教男方如何设计转账,分手了又能光明正大依法要回来。 回到法治场域里来,什么攻略也比不上法院的裁判文书,多看真实案例才是“依法分手”的王道。在过往的案例中,“要不回”固然多见,“要回了一些”也不乏例证。法院支持可要回部分款项的,多依据民法典中的“不当得利”条款。因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并因此造成他人损失,构成不当得利的,应当将所得利益向受损失的人予以返还。另一个依据,来自于“附条件赠与”,比如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彩礼,对方收下之后就提分手,当初赠与的“结婚”这一条件消失,赠与也可视为不成立,故而法院会依据事实要求收受方退还彩礼。 现实生活中,处于恋爱关系中的情侣,为增进双方感情,或为共同生活需要产生财产往来,是再正常不过的社会现象。消费社会中,在商家刻意营造的“情人节”“女神节”“购物节”等等特定日子,给情侣发个“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在恋爱生活中俨然成了与看电影、压马路等一样普遍的生活方式。类似这般含有特定意义的小额金钱往来,认定为情侣间表达爱意的赠与,也已被广为接受。对这类约定俗成的赠与,司法通常会选择尊重并承认其效力,不会支持一方要求返还的主张。 而对于大额又无特定含义的金钱往来,在分析各自经济状况、收入水平、恋爱时长、婚姻期待,以及因何产生这笔或多笔金钱往来,以及因何分手、因何产生纠纷等因素,综合判断该笔款项是否属于不当得利,通常并不难。“不当得利”没有“离柜概不负责”,恋爱间的赠与也没有后悔药。对待每一笔支出,和对待每一段感情,性质不同但都需要“认真”二字。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