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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答疑丨楼上漏水殃及楼下 应该怎么赔

时间:2022-06-27     【转载】   来自:三秦都市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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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杨女士反映:她家住在未央区华远枫悦小区,入住不到5年,也不是顶层。上个月楼上租户家里泡水渗漏到了她家,导致她家客厅、卧室大面积鼓包、起皮、裂纹。


事发后,杨女士上门同租户沟通后,将情况告诉了楼上业主,同时反映给了物业。但对如何赔偿、修复,没有明确回复。


楼上租户漏水渗到了楼下,楼下业主该如何维权?就杨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


赵良善认为,如因楼上泡水渗漏了杨女士房屋,导致杨女士房屋的客厅、卧室大面积鼓包、起皮、裂纹,那么首先要查明楼上漏水的原因,如因楼上租户对水管等使用不当导致漏水的,楼上租户作为使用人,也是实际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楼上租户需向杨女士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如房屋处于工程质保期,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杨女士房屋漏水,楼上租户及杨女士均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物业对共用水管道失修或未尽到其他日常合理管理责任,导致楼上漏水的,楼上租户及杨女士均可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不管开发商或物业是否有责任,杨女士均可要求楼上租户赔偿损失,楼上租户赔偿后,有权向开发商或物业追偿。


对此,赵良善建议,物业、楼上租户及杨女士三方可共同委托一家专业鉴定机构对漏水的原因予以鉴定。同时,物业、楼上租户及杨女士尽量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公正裁判。(记者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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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女士反映:自己是西安市长安区一品南山小区的住户,小区五号楼的电梯在3月份就坏了,给物业、街办等反映多次都不管用,希望关注。


请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速查并回复本报!‍






市民董先生反映:自己是西安市鄠邑区凤凰新天地小区的业主, 自来水管理站近日发来通知称,他们从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一直没有收到小区的水费6.7万元, 所以6月27日要对小区采取停水措施, 但业主已经把水费全部交给物业了,要是停水,这样的高温天没法生活,希望关注。


请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办事处速查并回复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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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反映:6月22日,自己在位于西安市新城区的小豆豆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交了1980元的培训费,上了两个小时课后发现身体不适要求退费,对方只给了980元,还差1000元没有给退,称这是办证费用。


请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速查并回复本报!‍






市民张先生反映:他在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办事处工作了5年,街道办没跟他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交社保。今年1月他被单位单方面解雇,劳动仲裁让单位给他补缴社保,单位还是不给补。


请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速查并回复本报!





以上信息为本报热线实录,请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后,将核查及处理结果通过新闻传真029-82223112回复至本报    记者 张晴悦 整理  

来源/三秦都市报965369热线实录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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