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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十佳律师身陷囹圄,称央视虚假报道引发离奇调查

时间:2022-03-22     【转载】   来自:巴蜀独立评论   阅读

撰文 | 巫英蛟 刘虎

“到这儿来的没有没罪的。慢慢来,别着急。”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留置中心,一位高个子男人对通辽市律协会长、时年66岁的李永先如是说道。

李永先曾参与代理的一起矿产民事纠纷,成为央视《今日说法》2019年11月4日播出的一期节目主要内容。孰料,节目播出一个月后,李永先竟被带走。

2019年11月4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一期名为《71号调解书》的节目。网络截图

“央视报道的内容是虚假的。调查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四监察室副主任铁某某(李永先专案组组长)去到乌海市看守所见到我爸,也承认了这一点。”李永先的儿子李白无奈地说,“但就因为失实报道,引发了1500公里异地围剿式调查,出动干警200多名。”

在这期间,有女律师被逼作证,不堪忍受在厕所割腕而死;有人脚趾盖被办案人背对着摄像头笑嘻嘻地踩烂了;有六十五岁的老妪被二十多岁的年轻办案人轮番辱骂:操你妈!

01

“71号调解书”的达成

如果央视《今日说法》能事先预知其报道将要引发的一系列人间惨剧,是否会慎重对待当年那起矿权纠纷?

2006年9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文称“意隆”)因急需办矿资金,多次找到已开采五年、有一定积累的通辽市原霍林郭勒市宝兴煤矿(后文称“宝兴”)寻求投资。最终,双方约定:宝兴投资3000万元获得意隆煤业矿区约定范围内625万吨煤炭资源80%的开采收益权。该资源由宝兴自行开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从签订协议到2010年8月,宝兴共计开采煤炭约87万吨。随着煤炭价格一路上涨,宝兴的预期利润也在迅速看好。

“当时保守估计也在四亿元以上。因此,意隆煤矿开始打主意要将宝兴嘴里的肥肉抢回来。”宝兴一方的知情人说,意隆开始变着法儿挤兑宝兴。一是无缘无故地勒令宝兴停工,二是故意扣押拖欠煤款。

按合作之初的约定,宝兴生产销售的煤款,意隆在扣掉税费后应在第一时间返还宝兴,“这一约定意隆在合作初期还能基本遵守,但到后期,几百上千万的煤款一压就是半年以上不付——这有意隆账目及施工队伍起诉宝兴和意隆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材料为证。”

同时,意隆违背由宝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约定,强行干预宝兴的煤炭销售,以“统一市场”为名,将宝兴生产的煤炭强行提高到客户无法接受的价格,导致宝兴开采的煤炭因长期露天堆放而自燃十余万吨,损失惨重。

万般无奈之下,宝兴只得按照意隆的要求签订了“补充协议之三”,将应由宝兴开采的剩余储量413万吨以极低的价格由意隆承包回去,约定总价款1.239亿元,按月给付,五年付清。

然而,已“捡了大便宜”的意隆仍不按约定日期给付承包费,宝兴将意隆起诉到通辽市中级法院。

得知宝兴已将其告上法庭之后,意隆董事长耿树明授意其代理律师多次找法院要求延期开庭。同时,耿树明找到通辽律师协会会长李永先做说和人,要求宝兴降低诉讼请求并与其和解。

通辽市律协会长李永。受访者供图

在李永先的协调下,双方经过三次协商,宝兴做出重大让步,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第一、意隆立即给付之前欠付的承包款;第二、宝兴放弃此前发生的全部违约金2100余万元;第三、将之前约定的按月给付承包费变更为按季给付;第四、“补充协议之三”的其他条款双方继续履行(包括如不如约履行需支付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当时,意隆的律师孙艳萍曾提醒过耿:‘耿总,协议里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了,一旦违约,后果是很严重的。’耿当时说‘咱们按时给钱不就完了吗?’”知情人称,以上调解内容是耿树明亲自参加,亲自达成。

随后,通辽中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于2011年11月11日送达。调解书下达后,意隆立即按要求给付了之前的欠款,到2012年4月10日,累计给付3800多万元。

此后,意隆又开始拖欠,宝兴遂向通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辽中院按调解书约定,向意隆强行划款,分两次划款约1900万元左右,其中含违约金800万元。意隆找到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一位领导说情,最后宝兴将违约金退还意隆560万元。

本次强制执行后,意隆又开始自动履行,自2012年6月30日至2013年5月3日共计自动履行1289万元。此后意隆又未再主动给付。

2014年4月,意隆以调解协议违背自愿原则为由,向通辽中院申诉。同年12月30日,通辽中院下达“通知书”,认定其申诉请求不能成立。2015年3月11日,意隆向通辽市检察院申诉,通辽市检察院于同月25日做出了《检察建议书》。通辽中院据此提起再审,2015年11月10日,通辽中院做出“(2015)通民再初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前面的71号调解书不违背自愿原则,终结再审程序。内蒙古高院亦于2017年3月下裁定驳回了意隆的执行复议。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然而,央视《今日说法》介入后,事情变得复杂起来。

02

有倾向性的电视新闻报道

早在2007年,宝兴煤矿已与当地华通煤矿整合为霍林郭勒华兴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煤炭”)。2019年5月10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孙某菲约华兴煤炭法人代表张栋国,要求采访其与意隆煤业的案子情况。

“我们如约接受了采访,并如实介绍了案子的真实情况。”华兴煤炭在其一份《反映材料》中称,其公司负责人对着镜头保证,“我们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之处,我们承担一切责任。”

2019年11月4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一期题为“71号调解书”的节目。片子第33秒便开宗明义,将投资款定性为“一次借款”。

双方合作协议的部分内容。受访者供图

投资款与借款,二者非左即右没有模糊地带。节目播出后,令华兴煤炭一方倍感愤怒。

“我们之前对央视毫无保留的尊崇和信任,瞬间崩塌!”反映材料称,整个节目除了一些故作公允的桥段外,大部分内容都在歪曲事实。该期节目主要有如下问题:

第一、宝兴的三千万是投资不是借款。投资是有风险的,但投资的收益也是不受限制的,当年投资腾讯股票的价格翻了四五百倍了能说不合理吗?节目中却通过意隆的嘴一再说三千万是借贷,借贷是有利息限制的。这个偷换概念的把戏,明显是节目制作人员有意为之。

第二、意隆说宝兴“借钱”给他时煤矿证照已经齐全,这是谎言。宝兴、意隆在2006年12月12日签订《投资协议》,意隆在2006年11月11日才取得《采矿证》,按程序还要进行采矿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设计出来后还要经过专家评审、修改、通过,这两个设计通过后,才允许动工。这一过程至少需要半年时间,而最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更得需要一两年时间。

第三、谁先找谁的问题是很清晰的。节目不顾宝兴一方的陈述,只播出意隆口中“宝兴主动找到意隆”的说辞。

第四、当年为什么合作不下去的原因,节目只是以“由于种种原因”一句带过,对宝兴的陈述只字未提,有意掩盖了意隆当年背信弃义、对宝兴欺压霸凌的事实。

第五、意隆所称“71号调解书”不是其自愿签订,其不知情,不符合事实。就算耿之前三次亲自参加达成的调解协议他都不认账,那以下这些情况怎么解释?其一,对于意隆主动履行的案款,其辩解说是在履行“补充协议之三”,那么调解书下达前一年多都没付款,为什么下达后就立即履行了之前的全部欠款?同时,既然是在履行“补充协议之三”,那为什么在2012年4月9日和10日将两张五百万元的承兑汇票交到法院,由法院转交给宝兴?其二,既然连调解书都不承认,为什么还要在调解书下达之初就委托一个执行阶段的代理人?其三,你既然已知道“调解书”不是你自愿的了,为什么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第六、从2014年4月1日起先后经历了再审申诉听证(2014-12-30),提起再审(2015-11-10),信访立案开庭(2016-6),执行异议审查(2016-12),执行复议开庭(2017-3,内蒙古高院)至少是五次审理活动,早已穷尽了所有程序。这些宝兴都向记者做了陈述,而节目却通过意隆的嘴说:“我们一直在申诉,从来没有法院管我们的事。”

第七、节目多次说意隆不履行协议是没钱给了,但为啥法院一强制执行就有了呢?这不是耍赖又是什么?

“堂堂央视,如此颠倒黑白做节目,还有没有点底线?”反映材料说,整个片子有问题的地方还很多,例如:节目大肆渲染了两名执行法官扣押电脑时的“嚣张气焰”,但只字不提为什么要扣押该电脑。

“意隆为了规避执行,很长时间销售煤款是不走账户的。两位执行法官在意隆的办公室发现了存有销售台账的电脑,在翻看时,意隆的销售主管迅速关闭了电源,于是法官才决定扣押电脑。”

《今日说法》只截取了跟执行法官起争执的画面,却没有交代起争执的原因。网络截图

笔者获得的6分多钟完整执法录像,印证了华兴煤炭的说法。但《今日说法》掐头去尾,只播出了执行法官与意隆主管起争执的部分。

对于央视的报道问题,华兴煤炭已向中宣部等进行了投诉。“我们泣血向您们申诉,央视《今日说法》节目向全国播出了一个亵渎法律、为老赖翻案、侵害正义的虚假节目……使老赖的不法诉求得逞,使原本受害的一方,再次受到侵害,雪上加霜……对于上述投诉事项,我们愿意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携带相关证据,向组织说明情况或与相关人员对质。”

03

1500公里异地大调查

《今日说法》的相关节目播出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产生了影响。

“由于受媒体和舆论的绑架,公安、纪检、法院、税务等都扑向了我们。”华兴煤炭一方说,“一次次的调查、传唤、取证,让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精神几近崩溃。”

首当其冲的是李永先。《今日说法》播出后第七天,当地就成立“11·11”专案组,对李永先展开调查,因为他是当初宝兴与意隆调解时的说和人,亦代理了宝兴一方。

李永先生于1953年,据公开信息,李永先经历传奇:幼年随父母一路从山东乞讨至内蒙通辽,工作后成为霍林河煤矿首批建设者,耕作上万亩土地生产粮食,家族从事多种生意,他亦是霍林郭勒市第一位执业律师,并最终担任霍煤集团总法律顾问。

由李永先担任总法律顾问的霍煤集团。巫英蛟 摄

“因实务能力强,父亲在当地司法界无人不晓。”李永先的儿子李白说,李永先曾任通辽市政府法律顾问、霍林郭勒市政府法律顾问、通辽市律师协会会长、内蒙自治区第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等职务,曾被评为“内蒙古十佳律师”,多次被自治区司法厅及通辽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

据李白介绍,李永先任职期间办过不少“大事”,“各种优秀事迹被通辽市政府、霍林郭勒市政府及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多次对外宣传。”例如:妥善解决太平洋建设集团公司通辽地区工程纠纷、农民占用矿区用地纠纷、市属企业改制纠纷,为霍林河矿务局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推动霍林河矿务局及矿区第三产业多种经营公司、大车队等单位改革改制,推动露天煤业上市、建立煤电铝产业链等。

然而,因《今日说法》的报道,李永先的命运迎来巨变。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决定异地指定乌海市公安局对其展开“高规格调查”。

2019年12月3日,乌海市公安局政委李红伟带了十余人横跨约1500公里来到霍林郭勒市,将李永先连夜押送至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留置中心。其留置手续上注明李永先涉嫌职务犯罪,但具体是职务犯罪的哪一项罪名,并未给出解释。

李永先在大青山留置中心被关押的第47天,内蒙古纪委监委第四监察室副主任铁某某等告知李永先涉嫌向张坚、秦燕行贿。张坚和秦燕均是《今日说法》中出现的通辽中院执行局副局长。

“铁某某认为媒体报道存在偏差,相关案情表述及播出画面,在剪辑、拼接上有误导作用。”李永先在回忆录里写道。然而,他并未因此而恢复自由。

“如果父亲没有罪,那乌海市公安局就下不了台了,怎么也得想办法搞出罪来。”李白说,乌海市公安局早就开始大面积抓捕与李永先相关的人,前后出动干警200多人。

笔者此前所写文章《草原上的隐秘命案:女律师被警方逼迫作证,不堪承受割腕自杀》(阅读链接: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7530180155/1c0d56e3b00100xg6k?sudaref=www.sogou.com&display=0&retcode=0)反映的故事正是发生在这期间。

律师刘秀琴被逼迫作证,不久便在这栋大楼的四楼卫生间割腕而死。巫英蛟 摄

除了刘秀琴,乌海市公安局先后对温雪红、王淑芹、李永强、韩玉波、玉祥、杨宏宇、刘立涛、史忠良、王殿武、夏晓霞、张栋国等人实施刑拘或逮捕。后经过调查,仅李永先、李永强、张栋国三人继续羁押,其他人都先后释放或取保。

尽管多数人已恢复自由,但他们肉体和精神上的创伤却久久难以平复。近日,当他们中的一些人向笔者面对面诉说曾经的遭遇时,依旧忍不住泪流满面。

04

口述:进到那里就没人把你当人看待

2022年2月下旬,笔者走访了内蒙古通辽、霍林郭勒、乌海三地。在通辽和霍林郭勒见到了数位曾被调查的相关人员,并详细记录了他们不为人知的遭遇。以下为笔者整理后的当事人口述。

王淑芹 —— 20多岁的警察张嘴就骂我60多岁的人“操你妈”

我生于1954年,是李总(李永先)自己家公司的法人。2019年12月31日,我因心脏病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被他们带走。到通辽以后,已是半夜2点多钟,因为心脏不舒服,整个晚上也没睡觉。第二天早上又被带到通辽市扫黑办,他们在我面前堆着老高一摞的公司银行流水,问我这笔啥钱,那笔啥钱。

因为我们公司多,哪个公司有钱就从哪个公司倒一下拆借一下。他们问了我两天,给我定一个挪用资金罪。我说国企都可以相互拆迁,私企有啥不能拆借的?更何况这几家公司都是李总自己家的。

2020年1月2号,他们以挪用资金罪将我送到了通辽看守所。大冬天在通辽看守所,喝的都是冰冷的自来水。一开始是拉肚子,完了痔疮也犯,最后都便脓和血了。进到那里就没人把你当人看待了,我向大夫问药,大夫说我是直肠癌。没办法,我只能每天用牙膏涂抹在上面。

就这样等到3月23号,乌海公安接管后,我又被他们带到了库伦继续提审。一天审六七个小时,而且大冬天只能穿一条单裤子,坐在老虎凳上凉拔凉拔的。痔疮化脓便血越来越严重,同监室的人都说大姐你太遭罪了。她说我俩给你想个招,咱们不是三个床单吗,其实两个就够用,他们也不进来查。她说把你那床单叠好垫到裤子里,就不那么冰了。

乌海公安局的办案人一开始就让我评价李永先,我说如实说他这人正直,为通辽市为霍林郭勒市,为霍煤集团做了很多贡献。他们听我评价的都是好的,就开始骂我,什么都骂,20来岁的年轻警察对我这60多岁的人张嘴就是“操你妈”。他们还说,“等你到乌海了看我怎么收拾你!要不是隔着栏杆,看我不打死你!”

兜兜转转到了乌海看守所以后,第一次提审就连续审了十二三个小时,期间不给我饭吃,还不能上厕所。不知审了多少天,都不能让他们满意。有一天早上,他们告诉我,给我最后一天时间,要我转变思想,否则把我儿子、儿媳妇也抓了,让小孙女流浪街头。

其实他们就是想让我说李永先有罪,可我知道的都说了,不知道的也不能昧着良心瞎说啊。

到中午,他们说我还有半天时间;下午4点多,告诉我还有两个多小时;最后告诉我,还有5分钟时间。

最后,他们给我播放了一段视频。我的儿子真被抓了,带着手铐固定在老虎凳上。我当时瞬间就崩溃了,我说我都是配合调查来的,我儿子与这个企业啥关系都没有,为啥要抓他?他们说,只要抓了就肯定有罪。

王淑芹一讲起儿子被抓就哭。巫英蛟 摄

无论我怎么求他们都不行,我说要不是被你们铐着,我都愿意跪下来求你们放过我儿子。否则他后半生都毁了,工作没了,媳妇没有生活来源就领孩子走了,这个家就算完了。

我的精神已彻底被击溃,我当时就想着保住儿子,等到开庭的时候再说真话。从第二天开始,他们让我咋说我就咋说,让我签字我就签字。

他们先给我捋顺一遍,让我记住之后再打开执法记录仪。我说不是我知道的事我可能记不住,你们能不能提示我?他说不用提示,我怎么问你,你就顺着我问的说就行了。就这样,每次都是他们先教我,教会我之后再打开执法记录仪。

后来,我释放回家后才得知,我们家被搜了两三次。小孙女吓到得了抽搐症,就是眼睛时不时动弹一下,抽一下嘴。我儿子长在单亲家庭,本来就胆小,这么一整抑郁得不行。每天晚上回家,我儿媳妇得跟他就聊天做工作,怕他抑郁严重了这个家不就完了?

虽然我回家了,但我说了假话,良心不安。

温雪红 —— 办案人员说,只要和李永先有关系的都要圈进来

我是李永先的下属,也是律师,被逼自杀的刘秀琴还尊我一声老师。最开始,通辽市公安找的我,说是向我调查点事情。后来很快就换成了乌海市公安局,我于2020年3月30号被带到乌海,好几个人轮番问我《今日说法》报道的案子情况。他们问这个案子为什么调解了?谁的主意?你几点到的法院?是李永先去的还是你先去的?

十多年以前的事,我都70来岁了哪能记住什么几点几分的?他们天天抠这事儿,我反问他们:十年前的今天你和谁一起吃饭了,几点几分吃什么饭,你能记住吗?

为宝兴和意隆的事儿一共审了十多天,我说这个案子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你们也可以跟你们领导说:没有任何一个人在这里面有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在这个案子上你们是白费劲,浪费司法资源。

但是他们反复讯问案件细节,非说李永先和意隆公司的代理人孙艳萍串通搞调解,李永先就是想尽快得到代理费。我说,调解是双方协商同意下的最好解决方式,当时耿树明亲自参加同意调解,并同意由孙艳萍和我(华兴公司代理人)一同去法院签署调解书。我反复强调,该案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实。

他们一看确实也没有啥事儿,就没扯这个案子。然后就直接问我“你都知道李永先啥事?”我是律师,只是和李永先一起办案子,他家的生产经营我也不参与。

后来,他们开始审李永先向法官行贿的事,让我好好想想。我说十几年的时间,我想不起来。审讯人员让我使劲想,我仍然想不起什么来,后来一个审讯人员拿出来手机里我儿子坐在公安审讯椅子上的录像,威胁我说,你儿子已经被我们拘留了,如果你不好好配合,我们明天就去找你大儿子。你大儿子、大儿媳叫什么名字、在什么单位,电话多少,我们都清楚。

我说,我儿子不和我生活在一起,他什么都不知道,你们为什么整他?他们说那没办法,我们乌海办案就这样,你看通辽整6天啥也整不出来,通辽(办案)不行。要不然,人家自治区怎么会把大案要案都交给我们渤海分局?

办案人员还说,我们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只要和李永先有关系的都要圈进来!

我说,你们这是搞株连,搞文革那一套,他们说我们就是要这样搞。在他们的威逼下,没有办法,我只好按照他们的说法,认可了没有的事实。如:说李永先给宝双月和李凤玉钱的事我在场,我说不记得,他们说,李永先、宝双月和李凤玉都说你在场,你怎么能不在?你必须好好配合!

乌海市看守所。巫英蛟 摄

无奈,我说那就按照他们说的写吧。几个同事都是这样,按照他们的提示,写成了我的笔录。每次都是按照他们的说法,一点点背熟,背熟以后再打开执法记录仪。

到最后,他们觉得已经没啥可问的了。一个局长对说,通辽公安就瞎整,还说你诈骗,你诈骗啥案子嘛。2020年6月20日,我被无辜羁押6个月后取保候审,半年后对我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并对我解释说:以“诈骗罪”刑拘你是通辽市公安局办错案了,我们乌海公安局介入算是送了你一个大礼包。

韩玉波 —— 他们经常躲着摄像头掐我脖子、踩脚头,最后大脚趾盖因长时间被踩、发紫后脱落。

2020年4月5号夜里,我正在睡觉就被他们抓走了。到地方以后就给我铐在老虎凳上,双脚双手都动不了。一个叫李刚的人,啥也没说,先连续打了我10多个嘴巴子,我都数不清了。我说你没问我啥,为什么打我?他说打你咋的,“我们有尚方宝剑”。我说我没罪,他说先抓你,查查就该查出罪来了。

2020年4月17日将我们转到了乌海留置室,从这时开始我就感觉进入了“地狱”。

连续提审10多天,每天都在8小时左右,辱骂、威胁是家常便饭,经常躲着摄像头掐我脖子、踩脚趾头,最后大脚趾头因为长时间被踩、发紫后脱落。到现在每想到此情景,我都气的哆嗦……关键是无缘无故将我“非法拘禁”近1个月,没问我的事,就问李永先、李永强有什么事?必须老实交代,否则就出不去了。

临近5月份时,乌海公安办案快到羁押期限了,发现没有犯罪行为,就调取我在公安系统的犯罪记录。记录中记载两项违法行为,一、2005年证据不足不予起诉;二、不构成犯罪,派出所调解。这两项记录管辖权都在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乌海无权管辖,而且是早年霍市公安处理完的案子。乌海公安拿这两项无管辖权、又曾经处理完的案子对我进行逮捕。

在这期间,乌海公安又威胁我,如果指认李永先、李永强,其中“2005年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案子”就不起诉了,反正这个案子也挺牵强的。如果不指认,我们肯定有办法给你定上这个案子。

我那时想,这乌海公安办案也太黑暗了!在检察院阶段,第一次刘平带队让我签认罪认罚,说:不要站在李永先、李永强那边,李永先、李永强肯定是活着出不来了。因为他们没签认罪认罚,你若不签,肯定重判你,刑期是2.5年。

乌海市渤海湾区检察院。巫英蛟 摄

第二次在开庭期间,姓杨检察官带队还让我签认罪认罚,我同意签但有条件“必须按庭上所叙述的供诉签认罪认罚”。检察院不同意,检察院的意思是“必须供诉是李永先、李永强指使的”才能让我签认罪认罚。我说这就是事实,跟他们没有关系。我不能诬陷他们。然后检察院生气就走了,没签上。

05

著名刑辩律师加持仍重判14年

李永先在乌海市公安机关的情况又是怎样呢?其在后来的自我陈述中提到:

“连我这样历经沧桑、风雨年轮的洗礼,和公检法打了大半生交道的人都没经得住张局、刘队、刘晓东等人的刑讯逼供,其他人能经得住吗?

“因为乌海公安的办案人员有一套‘因人而施’的不同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手段和方法,能抓住不同当事人的软肋。我的软肋就是怕抓我的儿子、儿媳和家人。

“对于没有儿女、家人可抓的,他们就采取疲劳审讯,并通过看守所让同监室的在押犯人对当事人残害、折磨,叫你不堪忍受、生不如死,让你每天处于惊恐不安的状态下。用张局在大青山审讯我时的话说:我们有一百多种方法叫你开嘴说话。

乌海市公安机关以这样受到办案对象们控诉的方式“圆满”完成侦查任务。2021年1月20日,乌海市渤海湾区检察院向乌海市渤海湾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9日正式开庭审理。

乌海市渤海湾区法院。巫英蛟 摄

与李永先同案共7人,包括其弟弟李永强、旧部王淑芹等人。其中,李永先被控涉嫌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 贪污罪、寻衅滋事罪,其辩护人为北京著名刑辩律师朱明勇、易延友,二人均做了无罪辩护。

两位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包括:

1、诈骗罪指向李永先的弟弟李永强为一家国企煤炭公司做施工项目的过程中,李永先授意张栋国收买圆和测绘公司人员,将测量报告上的数据从278万余方篡改为330万余方。辩护人认为指控所依据的证据存在严重缺陷,本案中并没有被“篡改”后的测绘报告,也没有所谓的真实报告,所有认定的事实都是基于张栋国的言词供述。

2、非法采矿罪指向李永先、张栋国在明知通发煤矿采矿权证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帮助王占国向通发煤矿当时负责人赵海清介绍,张栋国为王占国非法采矿提供指点、帮助,导致王占国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采矿。李永先和本起指控唯一的连接点是李永先找到赵海清征求意见,赵海清同意承包给王占国,李永先的行为不能评价为犯罪。更重要的是,王占国采矿行为发生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被注销前,属于到期后继续开采的行为,这一行为不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及司法解释第(一)项中的“无许可证”,不应以非法采矿罪处罚。

3、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指向李永先在2019年底时告知财务负责人王淑芹,“让我把账处理一下”,王淑芹随后将部分账簿销毁。本案中王淑芹、夏晓霞销毁的账簿只是公司会计人员为了记录方便而做的私账、小账,不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不是本罪的保护对象。同时,李永先在陈述阶段表明,在侦查阶段之所以承认自己指使王淑芹销毁会计凭证,是因为他误认为只要自己承认并承担责任,王淑芹就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关于是否受李永先指使,王淑芹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做出了完全相反的陈述,足以证明本案事实处于一种真伪不明的状态,没有确定真实的证据可以证明是李永先指使王淑芹、夏晓霞。

4、行贿罪指向的三起件事均与执行有关:因两起分别拖延五年、十年的执行案,李永先被指向执行法官行贿;同样在上述一起执行案中,在信访过程中,李永先被指向法院分管信访领导行贿请其过问该案。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李永先只是为了当事人正当利益在一些本就已胜诉而执行难的情况下采用了不符合职业常理的手段。李永先从未寻求法律上的“不正当利益”,不能将“收钱的不正当”径直等同于“办事的不正当”。

5、贪污罪指向2011年12月左右,李永先与时任霍煤龙兴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孟庆哲共谋后,授意孟庆哲通过虚构《土方工程施工合同》和《用款计划审批表》的方式,套取240万元公款,其中因公支出44.5万元,剩余195.5万元被二人侵吞。本案当中,霍煤龙兴公司套取公款支付公关费用一事,孟庆哲在被配合调查期间多次交代,当年是通过工程款套取资金,送礼、走访等用途,但因股份制企业通辽龙兴公司的大股东霍煤集团是国有企业,财务不好处理,所以采用如此办法解决。套取公款的行为系孟庆哲提出,如何套取的方法系覃一龙指点。显而易见,孟庆哲在本案当中起主要作用。因此,本案即使认定犯罪,也应当按照孟庆哲的犯罪性质来定罪。孟庆哲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本案自然定不了贪污罪。

6、寻衅滋事罪指向的几起事件均事出有因,不属于无事生非,也不属于借故生非。例如:王某军一家不断地骚扰李永先投资的金山采石场,李永先一方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叫人去对王某军进行了辱骂。证人金山在当庭陈述中和在他的书面证言中都反复提到,王某军一家从外地回来后一直对采石场阻挠施工,不仅对李永先的采石场敲诈勒索、阻碍施工,而且也对其他采石场也敲诈勒索、阻碍施工,将村里好几家采石场逼至倒闭的境地。

据了解,该案开庭第一天,李永先就强烈要求庭审直播。李永先称媒体报道存在重大误导,导致有关部门被蒙骗,所以才有了本案。他在其自诉材料中说:“坚持要庭审同步直播,让广大人民群众去监督,让社会去监督是非对错,罪与非罪,通过法庭审理,让更多的法律工作人员和百姓去评说,不更有助于法庭公正审判,惩恶扬善吗?”针对庭审直播这一要求,法院终未采纳。

2021年11月16日,乌海市渤海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永先犯诈骗罪(未遂)、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张栋国、李永强等其他被告人亦有数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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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法学者:诈骗罪和非法采矿罪均有问题

该案一审判决后,2022年1月25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的五位刑事法学者就李永先案中诈骗罪和非法采矿罪两个罪名进行了研讨。

参与讨论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1)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永先实施了虚增工程量的诈骗行为,无法排除确实实施了对应工程量的合理怀疑,无法得出被告人有罪的唯一结论;(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之前的逾期采矿行为,不属于刑法第 343 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构成非法采矿罪。

因不服一审判决,李永先已上诉至乌海市中级法院。同时,其子李白也成了“上访户”,他曾先后写了五份书面材料向上反映该案出现的问题,例如,李白提到:乌海市乌达区监委办案人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曾以“涉案款”、“违纪款”的名义扣押财产近1900万。“他们要我们‘自愿’上交,称由此可以建议对李永先从轻处理或者不移送该起案件。”

乌海市中级法院。巫英蛟 摄

“一审重判14年,我全家几近崩溃,无法接受。”李白说,“本案纯属无中生有,我父亲因假的媒体报道遭受了围剿式的调查。侦查阶段,以刑讯逼供收集虚假供述,家属数次反映均无果。公诉机关置若罔闻,枉法指控。一审法院几乎照单全收,做出了严重背离了客观事实的错误判决!”

李永先的二审辩护人为知名刑辩律师徐昕。据了解,徐昕亦将对此案无罪辩护。目前,乌海市中级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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