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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四千万元,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获刑十年半

时间:2021-12-30     【转载】   来自:新京报   阅读

新京报快讯 据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1年12月29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受贿案,对被告人何美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何美华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贿赂款人民币一千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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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美华利用担任浙江省义乌市委副书记、市长,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杭州钱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用地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税务稽查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胞弟何新华(另案处理)等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4524.3144万元,其中1204.5万元未实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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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美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何美华具有自首、部分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均来自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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