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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达198吨超限300%,何以在高速路上畅行无阻?
湖北省鄂州市大广高速花湖互通D匝道(跨空桥梁)发生侧翻事故,目前已造成4死8伤。鄂东大桥公司负责人称,高速公路大桥限重49吨,事发时桥上有一辆重达198吨的大货车,它后面还有两辆车在推。相关检测数据显示匝道并无质量问题,因此,该公司认为事故是货车超载所致。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2019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规定,高速公路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也就是说车货总重超过49吨,不能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事发路段是高速互通匝道,大桥路权方称,总重198吨的超载货车,系从陕西临潼入站上高速。这辆超限300%的货车,为何能在高速上一路畅行无阻? 陕西高速临潼站则表示,涉事超载货车有道路运输部门的超限审批手续,经检测入站,已将数据报湖北交管部门,不排除货车有假报审批数据违规进站的可能。 陕西高速临潼站所言是否属实尚待有关方面调查。高速限定车辆最大承载量,本是出于安全考虑,况且高速路面(含桥梁)也是按照标准设计。为什么超限车辆取得超限审批手续,就能上高速行驶?事故货车重198吨超限300%,为何能获得审批,又是谁审批的?如果超限货车有道路运输部门批准的“特别通行证”就能入高速,那么对高速限载又有何意义? 犹记得2019年10月10日,江苏无锡也发生一起桥面侧翻事故,造成3死2伤。最终查明事发原因是两辆货车严重超载。鄂州高速匝道侧翻事故,情节何其相似。虽然原因仍在调查,但严重超载是不争的事实。 近几年交通运输部门不断加强对货车尤其“百吨王”超载超限问题的整治和专项执法,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然有一些企业为了逐利而心存侥幸,安全生产意识淡漠,违反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的运输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永远“挂在墙上”,有的甚至放任唆使员工超量装载。另一方面,一些地方职能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查处不严,有的甚至交了罚款就放行,以致留下安全隐患。 回到新闻本身。对鄂州高速匝道侧翻事故中车辆超限上路问题,必须尽快查明原因。不管结果如何,都不能回避一个问题,即有关方面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监管和查处不力。因此,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给外界一个交代,是应有之义。 从江苏无锡到湖北鄂州,两起桥梁侧翻事故再次用生命的代价提醒我们,守住道路安全红线,才能最大限制避免事故发生。任何侥幸闯关和执法疏漏,都可能埋下祸根。 来源:红星新闻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