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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受虐案宣判:母亲获刑3年,母亲男友获刑16年时间:2021-10-14 去年,辽宁抚顺6岁女童佟某某遭母亲(刘某彦)及母亲男友(陈某威)虐待,引发广泛关注(详情可点击)。2021年10月13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女)故意伤害、虐待一案,并于当日进行宣判。 经一审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5月,被害女童佟某某(时年6岁)在与被告人刘某彦(佟某某母亲)及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男友)共同生活期间,频繁遭到陈某威采用各种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伤害及虐待。刘某彦身为佟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未有效阻止陈某威,不仅一再放任陈某威的行为,而且时而参与殴打、虐待佟某某。 经鉴定,佟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一级、五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佟某某人民币202767.35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孩子姥爷在法庭外徘徊。(图源/辽沈晚报) 新闻回顾: 2020年2月至5月,抚顺一名6岁女童被生母刘某彦及生母男友陈某威虐待。 2020年5月22日,女童因全身多处烧烫伤、手臂骨折被送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医院下发病危通知书。 2020年5月28日晚,女童家属报警。 2020年5月29日凌晨,警方将陈某威、刘某彦抓获,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0年9月8日,检察机关以陈某威、刘某彦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天予以立案。 【编辑:张洁】 免责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