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更多
首页 >> 舆情 >>媒体曝光台 >> 遛狗不牵绳,赔了11万!
详细内容

遛狗不牵绳,赔了11万!

时间:2021-09-02     【转载】   来自:江苏新闻   阅读

遛狗牵绳

不仅是文明养宠行为

更被写进了最新施行的动物防疫法

然而遛狗不牵绳等违法行为

依然时有发生

近日

海安市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伤人纠纷

犬主刘某因为遛狗不牵绳

被判赔了11万元

2019年的一个夜晚,刘某带着自家的德国牧羊犬散步,在没有拴绳的情况下,犬只突然袭击了正在附近散步的张某,导致张某当场摔倒。

次日到医院就诊时,确诊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手术治疗。之后张某补报警,民警通过调阅事发时监控确认狗主人是刘某。

然而刘某认为这件事纯属意外,拒绝赔偿。为此,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裁决。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即更加严格限定了免责情形,只有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才可以减轻责任,且不能全部免责。

经过调解,刘某认识到由于自己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犬只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和威胁。最终,刘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各项损失11万元。

南通海安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庭长孙翠燕:

被告在遛狗的时候没有牵绳,导致狗对原告造成损害,原告无论是否存在故意情形,被告都是不能免责的。

【编辑:张洁】

免责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技术支持: 善源网络.善建站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