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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自家香樟被罚14万,“私产因素”有没有被考量?公私之别,恰恰是这次罚款本身逻辑不自洽的地方。 面对此事,李先生虽有不甘也自掏了罚款。然而,这笔罚款却引起网友们众说纷纭。 从该事件看,树木本身具有两重属性,一是作为绿化资源,能够美化环境,造福全社会,有着公众属性;另一重属性,则指私人树木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并且纳入《宪法》《民法典》(原《物权法》)《森林法》所保护的所有权保障范围,有着私权属性。 擅自修剪树木一事,涉及了公权和私权之间,又该如何平衡?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这棵香樟哪怕被移到公共绿地,仍是属于李先生的私产,理应受到《民法典》保护。但《森林法》亦有规定,林木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木。 公私之别,恰恰是这次罚款本身逻辑不够自洽的地方。其实,公众普遍认为李先生违反程序“修剪”自家树木是不妥的,但在处罚方面,相关部门应该对违规“修剪”自家树木和公共树木做出区别。14万的罚款是基于绿化部门对公有树木的“补偿标准”,代表那些树是由绿化部门来养护的,如果擅自砍伐,则需要向绿化部门“补偿”。然而,这棵树属于居民的私有财产。 李先生违规修剪了树,但他把自家的树木栽在公共绿地里,自己养护,美化环境,增加了“见绿率”,是不是也让绿化部门“得利”了?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匹配,才是引发争议的源头。 在城市绿化管理的严格规则下,种树行为没能让所有权人得到好处,反而徒增烦恼。就连树木遮阳要修剪,卖房搬家想移栽,都要经过繁琐的审批手续。反过来说,一旦树木遭虫害、台风被刮倒,从而妨碍公共安全、邻居权益,所有权人却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此一来,种树种出一堆麻烦来,谁还乐意种树? 此次“修剪自家树”一事,的确触犯了法规规定。但是,地方法规的“底层逻辑”是否仍可优化?比如,有没有尊重“被砍伐”树木不全是公共财产的事实?有鉴于此,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也应酌情考虑公民私产的因素。 来源:红星新闻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