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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不法企业的“排污保镖”,谁来监督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近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云南、河南、广西等地反馈督察情况,其中不乏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案例。一些环评机构在编制环评报告时照搬照抄、避重就轻甚至凭空捏造,致使环保“第一道防线”失守,污染项目“漂白”上马。 本来,引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我国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但在部分地区,一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却成为不法企业的“排污保镖”,显示出监督机制存在漏洞和问题。 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呢?首先要拷问的是某些企业对环保工作的认识。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为此,我们应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才是对新发展理念的正确理解。 然而,一些企业却把经念歪了。它们显然也知道,必须要把环保工作做好,不然无法交代,但走的却不是“寻常路”。理由很简单也很奇葩——与其花费大量资金和精力去进行整改和升级,不如花点“小钱”收买和拉拢本应起到监督作用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这样一来,环保机构有了额外收入,部分企业省下了相应费用,岂不是“双赢”? 其次,部分环保服务机构的“监守自盗”,提醒我们把监督职责委托给专业机构不是万能的。不仅如此,由于专业机构更有专业知识和专业背景,它们“指导”下的部分非法企业在排污时更具隐蔽性,专业壁垒让外人更难以察觉。 今年初,生态环境部曾通报一起案例:陕西一家环保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使用一种“COD去除剂”处理污水,这种“COD去除剂”主要组分为氯酸钠,并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蔽了COD的测定过程,使得COD的测定结果偏低。 对于此类逃避监督、破坏环保工作的现象,有关部门理应果断出手,拿出相应的措施,用严厉的惩戒让后来者吸取教训。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造假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如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出现明显违规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列入行业“黑名单”,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一言以蔽之,谁触犯了红线,谁就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 不过,严惩是手段,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在发现问题、呼唤监管的同时,我们也要问一句,谁来监督那些本该负责监督的环保机构?如果整个监督机制的闭环没有形成,那么很难保证在利益的诱惑下,不会有下一个机构铤而走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要把先进的理念落到实处,不能光喊口号,而要拿出更经得起检验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必须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对相关机构的资质审查必须更严格、更细致;另一方面也要提高执法专业水平,让那些企图蒙混过关的违法现象无所遁形。 更重要的是,要把工作做在前头,不能总等到问题出现才想方设法亡羊补牢,须知环境保护是一项不可逆的工作。一旦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我们将无法向子孙后代交代。怎样把第三方机构和企业一同纳入被监督、管理的体系中去,值得各方认真思考。 来源:红星新闻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