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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美竹被抢注商标,“蹭热点”炒作该歇歇了7月31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通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然而,在案件侦办工作还在进一步开展之际,有人却盯上了抢注商标这门“生意”。 天眼查App显示,吴亦凡事件中的女孩正被抢注为商标,其中“都美竹”相关商标申请日期均为今年7月,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小G娜”相关商标申请日期则为2016年6月,申请人为厦门隐私保护服务有限公司,除广告销售类商标无效外,其他商标状态为已注册。此外,如“见亦思签”“美竹吴签”等已被贵州政前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交商标申请;而“吴签”已被上海吴签企业服务工作室注册为公司名称。 有时候你不得不“佩服”某些企业的“眼光”,他们每天琢磨的不是如何提升自家产品质量,而是试图通过商标抢注“蹭热点”的捷径投机获利,如此吃相实在难看。 抢注商标一事经舆论曝光,企业一时之间如愿以偿地获得更广泛的知名度,但这样的知名度是好是坏、是正是负,人们对其唯利是图的投机心态会抱持一个什么态度,企业就没有一个基本判断?都美竹等人都是吴亦凡事件中的受害者,如果相关企业管理者抱有基本的同理心,还会通过如此方式在别人伤口上撒盐,甚至以女孩们名字抢注商标来作为获利工具?很显然,这类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相关企业的出发点也难言正当。 很难相信,这些试图抢注商标投机获利的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能切实做好产品和服务的基本功。事实也往往证明,采取如此做法的企业未必能获得想象中的暴利。毕竟,理性的消费者不可能为了某个名人名字商标而盲目购买其产品。 从法律层面来说,随着我国商标管理的日益规范,这类企业试图钻空子的可能性已越来越小。近年来,类似“蹭热点”商标注册做法屡屡被有关部门驳回,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介绍,近三年累计驳回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注册申请超过15万件。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种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从《商标法》的规定来看,企业试图通过抢注商标的方式蹭热度、打他人姓名权擦边球的做法于法不容,必然会被有关部门依法驳回。 那些还做着抢注一个热点商标就发笔横财梦的企业该醒醒了。如此抢注商标的做法,不仅违背法律规定,也与主流价值观相抵触,最终只会被消费者用脚投票,什么也不会剩下。 来源:红星新闻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