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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豆腐加辣子油多收3元处理结果!罚款3000元!

6月18日,华商报-二三里报道了“某网友带外地朋友到前进路夜市汉中张明富面皮店吃了一碗菜豆腐,尝过之后觉得味道清淡要求加点料(酱油和辣椒油),结账时服务员多收了3元加料钱。”的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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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关注到该事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事面皮店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经查,该面皮店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成经营者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6月22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就有关问题核查处置情况电话回复反馈当事人,当事人对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做法表示满意。

7月28日,华商报-二三里从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经过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明码标价的;¨¨”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44《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项一般裁量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汉中张明富面皮前进路夜市店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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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场监管部门和华商报-二三里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维护企业良好品牌形象和市场环境。广大消费者在消费中,如遇到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汉中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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