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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美容机构涉嫌违规开展医疗类医美作业,爱美人士需谨慎近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在宝鸡市高新区渭滨大道,有美容机构涉嫌违规开展医疗类医美作业,记者随即前往走访调查。 6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宝鸡市高新区渭滨大道臻和天下附近的“美奈斯高科抗衰”店(宝鸡美奈斯健康美容管理有限公司)实地调查,随后会同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美奈斯高科抗衰”店仓库内堆放有医用酒精棉签、无中文标识的各种玻璃瓶产品、末梢取血针、麻舒痛乳膏、无针雾化除皱针剂、碘伏、注射器、激光去毛仪等产品,对于执法人员在向店方索要其产品进出货单和仪器合格证等相关产品证书资料时,对方均无法提供。 高新区卫健局:“美奈斯”涉嫌违规开展医学美容项目 对此,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表示,“美奈斯高科抗衰” 店(宝鸡美奈斯健康美容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该机构涉嫌违规开展医学美容项目。现场查获医疗器械及无中文标识药品若干,监督人员对所有涉案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对于违法行为,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当天下午,在对“美奈斯高科抗衰”店结束检查后,继续又对“唯星颜医学美容整形店”进行了检查,对其存在的护士信息备案资料未落到该店等问题进行了指导督导。 八部委联合下发《工作方案》 持续打击非法医美整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方案》中明确,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还发现,疑似“美奈斯高科抗衰”店工作人员通过抖音、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渠道开展广告宣传活动,视频内容及定位有该店“美奈斯高科抗衰”信息和场景。 朋友圈 抖音等宣传视频截图 八部委下发的《工作方案》中明确表示,要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 此事,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将持续关注。 来源:华商报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