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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买到11年前劳力士表,“商业秘密”不是欺骗消费者的挡箭牌

花了30万元竟买到11年前库存的劳力士手表?据媒体报道,林女士在江苏南京金鹰购物中心周大福钟表行劳力士专柜买了一块女表。购买后,其因生产日期及相关售后问题进行询问时,专柜销售称,品牌方认为客人没有权利知道手表的生产日期,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材料,后相关行政部门介入发现,该手表为11年前库存手表。


不得不说,在一些商家眼里,商业秘密就是“筐”,遇到不能说、不便说、不想说的事统统用商业秘密打发消费者。消费者花几十万买个名表,怎么连手表的生产日期都无权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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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截图

很显然,此事的“看点”并非表价,哪怕消费者花三五块钱买件商品也是有权知晓该商品生产日期的。想以“商业秘密”为由,堵住消费者的嘴,注定行不通,因为这已涉嫌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换言之,商家不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涉事劳力士手表的生产日期,还不能搪塞,不能讨价还价,更不能拿商业秘密说事。

正常情况下,手表商家都应主动告知消费者所售手表的生产日期及相关信息。南京金鹰购物中心周大福钟表行劳力士专柜却一再回避这一话题,原来,这是一块库存表,库存长达11年之久。看来,所谓商业秘密是假,欺骗消费者才是真。

据媒体报道,这块劳力士表其实是有问题的。劳力士号称拥有超卓天文台精密时计认证,确保腕表平均误差为每天正负两秒以内,但林女士发现这块手表不仅时快时慢,而且误差极大,一个月的误差能达到20至30分钟。而当林女士前去提出退货,却遭拒绝。



按规定,商家有义务将商品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否则,误导消费者购买,就可能构成民事欺诈。对此,消费者可以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等。明乎此,涉事专柜是否故意“挖坑”,有关部门应彻查。

劳力士是国际知名品牌,也称得上老字号,这家专柜却何以不懂得尊重消费者?这恐怕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的事,但稍加分析或可找到两个原因:一是因为是名牌,追求者众,便有店大欺客的底气。江苏消保委给出的“诊断”是,整个过程,劳力士方没有任何直接沟通,仅由经销商代为传达观点,这种消极应对、知法违法的行为,完全是“店大欺客”,漠视、不尊重消费者的表现。

说到店大欺客就不能不提到劳力士的搭售套路。据知情人透露,一些专柜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搭售”做法。消费者想要买到一些热销款,就必须搭上滞销款。这都已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了。如果消费者用脚投票,不惯这种专卖店,他们还敢强行搭售吗?

另一个则是有关机构监管不够。涉事专柜在南京金鹰购物中心周大福钟表行,其态度如此傲慢,且有乱来行为,周大福钟表行不该管?南京金鹰购物中心不该管?尽管在媒体介入之下,金鹰集团表示愿意为消费者兜底全额退款,但需要梳理,这家专柜有无傲对消费者的“前科”?此前是否就存在店大欺客等行为?

“包括劳力士在内的所有手表品牌企业,应当树立为消费者服务意识,完善投诉渠道和机制,建立售后服务体系。”针对此次消费者维权事件,江苏省消保委提出如此要求。这种要求合情合理,但也要追问的是,对涉事专柜该不该依法处理?如何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如何提升无良企业的违法成本,应深思并更有作为。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晶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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