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有效发挥警示教育效应,近期,区纪委监委对6起扶贫领域有关问题核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胡家营镇党委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问题。
胡家营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班子成员责任夯的不实,致使个别领导责任空转。镇纪委不能聚焦主业主责,至今该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零查处”,不能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镇党委对全镇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多,会后跟踪问效少,今年以来对镇脱贫攻坚工作没有组织过全面的督导检查,只是镇纪委对少量贫困户进行了抽查检查。对帮扶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没有及时发现、纠正高皇村多名帮扶干部工作不力的错误,致使此问题在胡家营镇长期存在。针对群星村村两委力量薄弱的现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指导培训,致使该村新任村干部对三户70岁以上贫困户填报的帮扶措施严重脱离实际。根据《南郑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胡家营镇党委通报批评。
2、区农业农村局挪用涉农整合资金问题。
2018年7月,省市审计反馈,区农业农村局2017年8至11月挪用涉农整合资金50.66万元。经查,区农业农村局对脱贫攻坚资金使用政策研究不深不透,执行政策出现偏差,使用涉农整合资金不精准,挪用整合资金问题属实,给全区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鉴于2018年9月,该局能对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将50.66万元退还涉农整合资金专户,没有造成资金损失。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区农业农村局通报批评,对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正明诫勉谈话。
3、湘水镇副镇长王勇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2月,王勇在下派担任湘水镇海棠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召开的党员群众代表评议会上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一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4月,王勇作为包联该村的副镇长,在指导该村扶贫数据清洗过程中未将该村民剔除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2018年2月,王勇在得到该村民信息核实与实际不符的汇报后,未采取有效工作措施予以纠正。王勇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扶贫对象,给全区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勇党内警告处分。
4、新集镇财审所副所长汤正华帮扶工作不力问题。
2017年6月以来,汤正华作为该镇五郎村一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在帮扶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到户开展帮扶工作多以宣讲政策为主,制定帮扶计划敷衍塞责搞形式,落实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工作不给力,导致帮扶的贫困户实际困难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帮扶成效不明显,给全区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汤正华党内警告处分。
5、区建筑设计室工作人员冯轩、王炳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失职问题。
2017年10月,冯轩在承担区住建局安排的危房鉴定工作中,思想上不重视,作风上不严谨,未严格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死搬硬套行业标准,将湘水镇海棠寺村一贫困户实际居住的临时性彩钢活动板房鉴定为A级安全房屋。
该单位干部王炳云在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审核时,工作作风不实,未认真审核,出具了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上述二人的行为,给全区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经区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冯轩政务警告处分,王炳云诫勉谈话处理。
6、新集镇汪家坝村支书汪宝成、村主任汪全明套取移民安置建房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4月,汪宝成、汪全明与村民汪润明商议,以汪润明、杜迎华的名义编造虚假的陕南移民搬迁分散安置申报资料,套取移民安置建房补助资金6万元。
事后汪宝成分得3万元,汪全明分得2.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汪宝成、汪全明还利用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包、结算工程款过程中提供帮助,分别收受他人“好处费”5.2万元、2.1万元。2019年5月,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上述二人开除党籍,依法收缴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
编辑:燕青 来源:南郑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