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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期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待遇通告为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生活,维护失业人员权益,2020年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汉台区社保中心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以下待遇领取基本条件为曾参加过失业保险、最后一次办理参保机构为汉台区社保中心)。 (一)申领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待遇标准: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领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生育补助、取暖费、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参保单位与参保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到所属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并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备案。 (四)申领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 (五)申领方式: 1、窗口办理:汉台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 2、网络办理: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http://1.85.55.147:17007/index.do) (一)申领条件: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待遇标准: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领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生育补助、取暖费、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申领方式:无需个人申领,对符合条件人员继续发放。 (一)申领条件: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待遇标准: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领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生育补助、取暖费、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参保单位与参保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到所属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并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备案。 (四)申领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 (五)申领方式: 1、窗口办理:汉台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 2、网络办理: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http://1.85.55.147:17007/index.do) (一)申领对象:2020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发放六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物价补贴待遇。 (三)参保单位职工辞职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到所属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并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备案。 (四)申领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 (五)申领方式: 1、窗口办理:汉台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 2、网络办理: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http://1.85.55.147:17007/index.do) (一)申领条件:《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待遇标准: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参保单位与参保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到所属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并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备案。 (四)申领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 (五)申领方式: 1、窗口办理:汉台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 2、网络办理: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http://1.85.55.147:17007/index.do) (一)申领条件: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二)待遇标准:按汉中市城市低保标准(570元/月),按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三)申领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 (四)申领方式: 窗口办理:汉台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 办理地址:汉台区风景路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失业保险股 联系方式:0916--3180621 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区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