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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被责令改正当月因未报备再收警示函,年初被央行处罚千万■撰文/孙涛 ●统筹/张喜斌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601688)在去年8月存在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未报告,近日收到证监会的警示函。就在去年发生上述事件的当月,因为使用未经报备的宣传推介材料,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今年2月因反洗钱工作不到位,更是收到央行的上千万元大金额罚单。 华泰证券不断被处罚,在新《证券法》推行中,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尚需提高(图片来源于网络) 早在2017年10月,证监会便通过颁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对券商合规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管理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 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证券法》也明确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还于日前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 业内人士指出,新《证券法》中关于信披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晰,从业者除了认真学习之外,在落实上还有提高的空间。 11月23日,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发布〔2020〕112号通知公告,公布“关于对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显示:经查,华泰证券2019年8月存在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未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4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2号)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图片来源于证监会官网截图)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泰证券应高度重视,强化内控,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信息安全工作。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华泰证券收到证监会警示函一事,在公司公告中未见披露。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信息应在信披之列。江苏证监局并未在公告中详述事件内情,大致判断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存在四种可能:证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其他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投资者数据损毁或者泄露的事件,以及发生涉及计算机犯罪的事件。 大白财经观察检索发现:《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46号),第十一条规定中提到,重大事件是指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的信息安全事件。第十六条规定中提到,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指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履行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就在去年发生上述事件的当月,华泰证券在2019年8月23日,收到了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2019〕65号通告“关于对华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内容显示:华泰证券在代销“聚潮资产-中科招商新三板I期A、B专项资管计划”过程中,存在使用未经报备的宣传推介材料的情形。该行为违反《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反映出华泰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 今年3月17日,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华泰证券深圳红荔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发现华泰证券深圳红荔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在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营业部监测发现客户邓某某有14个交易日出现交易异常预警,但仅通过电话询问和发送提示短信即排除可疑;邓某某在电话回访中已表示将账户交他人操作。营业部未充分了解实际操作人、实际受益人、账户资金来源归属等重要信息并防范风险;未审慎核查交易异常预警的关联客户,未及时上报重大异常行为。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要求证券营业部应进一步加强客户交易监控和预警处置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勤勉尽责核实账户异常,防止为客户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官网信息显示,华泰证券成立于1991年,2010年2月26日在上交所挂牌;2015年6月1日又在港交所挂牌交易;2019年6月17日,全球存托凭证在伦敦证交所上市,成为首家按沪伦通业务机制登陆伦交所的中国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华泰证券为AA级别。 华泰证券近期发布的2020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营收243.36亿元、同比增加37.10%,归母净利润88.39亿元、同比增加37.24%;Q3营收87.95亿元、同比增加32.39%、环比增加1.37%,归母净利润24.34亿元、同比增加2.11%、环比下降30.79%。 华金证券表示,华泰证券Q3归母净利润增长较弱主要系加大信用减值计提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华泰证券不但被证监会警示,还收到央行的大罚单。 2月14日晚间,央行公布了27张罚单,其中华泰证券因反洗钱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央行合计罚款1010万元。 (图片来源于央行官网) 此外,华泰证券的相关负责人也一同遭到处罚。 据罚单显示,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孟庆林,因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被央行处以罚款4.5万元;运营中心总经理戴斐斐,同样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遭央行罚款4.5万元。信息技术部联席负责人陈栋,因未按规定向华泰证券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罚款3.5万元,而合规法律部副总经理赵茂富也同样因上述原因,被央行罚款4.5万元。 华泰证券相关人士当时对此公开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央行在行政处罚公告中指出的问题,在接受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制订并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全面推进历史存量客户身份持续识别,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升级新一代反洗钱系统,持续完善业务系统功能,优化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流程,强化反洗钱监督检查。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2月14日同样因上述违规违法被央行行政处罚的还有光大银行,总计罚款1820万元;民生银行被央行总计罚款2360万元。据了解,这也是目前央行针对券商反洗钱工作不到位开出的最大金额的罚单。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表示:华泰证券公司因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未报备和反洗钱工作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罚的事件既触目惊心,但又在情理之中。金融无小事。证券行业属于特殊准入行业,既关乎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更关乎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将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大到《证券法》,小到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均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了许多特殊要求,赋予了证券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审慎核查交易异常预警的关联客户、及时上报重大异常行为等勤勉尽责义务和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既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合法履行职责时按照过错推定原则对受害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又从治理结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指标等方面对证券公司进行严格的行政监管。王朝辉律师强调,这一系列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包括证券行业在内的整个金融市场的“强监管”理念。只有严管重罚,并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营造出 “不能犯、不想犯、不敢犯”的环境,才能建立起诚信、规范、安全的金融秩序。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孙念瑞11月28日在南方财经国际论坛2020年年会上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启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坚持以信息披露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双轮驱动”,用1到2年时间,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规则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上市公司实际、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约束机制。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表示,新《证券法》在今年3月实施后,在信息披露方面还有需要磨合的一些问题,比如,公司是否掌握了信披的要点,信披的细节如果规定得比较模糊,公司在执行时裁量空间就很大,是否违规就掌握在监管层手中。再则,许多企业在新入职员工中,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企业信息保密的培训还做的不够,随着业务和人员的快速扩张,不能保障对新《证券法》、信披的完全理解和掌握。这样造成信披违规都是在所难免的。需要法制不断健全和规章制度的不断细化;人员的不断培训及内部管理合规的体制建设。目前有关信披的监管与处罚力度比过去都有所加大,但在违法震慑以及对信披的理解与重视等方面,还都有更大提升的空间。 编辑:王晶 来源:大白财经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