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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反腐看点:市委书记、市长是黑恶势力“保护伞”!这样的厅官今年有26个被查7个多月后,周四下午,海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原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正厅级)朱清敏被开除党籍。由于是退休两年半后被查,他还被取消所享受的退休待遇。 虽然只是一个正厅级官员,朱清敏一案却有不少当前腐败案件的共性特征。 他任职的地方曾现“塌方式腐败” 公开履历显示,朱清敏,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海南澄迈人,大学文化程度。17岁即参加工作的朱清敏,1984年12月晋升为副处级,不久便晋升为正处级,是海南当时最年轻的处级干部。他历任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海南省)东方示范牧场技术员、生产科长、副经理,海南省农牧业发展总公司东方示范牧场副经理,党委书记、经理,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副县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副县长、县委书记等职。 2005年1月,朱清敏调任琼海市委书记,一年半后任海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在这一岗名上干了近11年后,2017年1月,他退居二线,任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正厅级)。2017年6月,57岁的朱清敏提前退休。 朱清敏曾于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间,在海南省琼海市任“一把手”。虽然在琼海仅任职一年半时间,但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注意到,2015年上半年,琼海市曾出现过一次“塌方式腐败”。当时,琼海有4名领导干部先后被查——3月31日,已退休一年多的时任琼海市市委副书记陈列雄被查;5月18日,琼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大钊,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琼海市副市长邢远飞于同一天被查。在这4名被查的领导干部中,有3名曾是朱清敏的直接下属,包括时任市委副书记陈列雄,以及时任副市长陈大钊与朱允彦。 朱清敏这3名曾经的下属,后均因受贿罪被判刑。其中,陈列雄与朱允彦于2016年被分别判刑11年与10年,陈大钊则于2017年被判11年。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梳理3人被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发现,他们都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开发房地产项目用地、拆迁安置、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土地置换、承建建筑工程项目、提高项目容积率等工程项目上,为单名或个人谋取利益”等违法行为。 在海南省纪委监委对于朱清敏的通报中,也提及他“利用职务便利,在打击违法活动、房地产开发建设、动物疫苗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有26个厅官被通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除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把手中的权力变成权钱交易的砝码,肆无忌惮聚钱敛财,朱清敏还被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这一提法密集出现在被查官员的通报中。根据全国扫黑办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64831件,处理77668人。另外,截至目前,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11起案件中,已办结31起,抓捕犯罪嫌疑人9504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3691人。 其中,朱清敏这样的厅局级“保护伞”不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统计发现,截至目前,今年被公布党纪政务处分的173名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中,有26人存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纪行为。这26人都是厅局级干部。 26个厅局级干部中,既有与朱清敏一样,曾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市长,如2月27日被开除党籍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6月28日被“双开”的内蒙古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爱莲,更多的则来自政法系统。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统计,截至目前,该网站公布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84名厅局级以上政法系统干部中,已经有31人的处分通报中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相关表述。 这31人涵盖政法委书记、公检法司负责人、警察类高等院校负责人等。如3月27日被“双开”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任锐忱,3月31日被开除党籍的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克伦,5月20日被“双开”的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中秋,5月8日被“双开”的西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阎鸿,6月12日被“双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厅长陈栋桥,8月14日被“双开”的四川警察学院原党委常委、副院长卓义才等。 被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还有人大、政协系统的领导干部,如2月26日被“双开”的陕西延安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5月18日被“双开”的内蒙古通辽政协主席高忱,7月3日被“双开”的辽宁沈阳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凯。甚至还有来自普通高等院校的领导干部,如4月14日被开除党籍的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肖剑平。 可以发现,在今年被处理的26名存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纪行为的厅局级干部中,各有两个来自黑龙江哈尔滨与内蒙古通辽。而与哈尔滨的两名都出自政法系统不同,通辽的两名则分别是当地党委与政协“一把手”。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还发现,自去年以来,通辽市已有5名省管干部被查,其余3名分别为原政法委书记辛金山、政协原副主席吴国林、统战部部长曹文敏。而在目前已有处分结果的4人中,除了傅铁钢与高忱外,辛金山也被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除了通辽市,一座地级市出现多个领导干部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的现象,此前还发生在辽宁省丹东市。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辽宁宋琦案中,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杨乃文、凤城市委原书记高峻被指为宋琦、宋鹏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后来,刘胜军、杨乃文、高峻等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前报道: 两女厅官涉巨额受贿被查 一人曾给领导配偶上廉政课 8月4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两名女厅官同日被公诉,分别是满洲里市原市长许爱莲,乌海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武凤梅,两人都被指控巨额受贿。 “70后”许爱莲今年49岁,是蒙古族女干部,在满洲里任市长3年。今年1月被责令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职务,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许爱莲被批“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而此前,她曾多次去公安局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65后”武凤梅今年55岁,北大研究生毕业后扎根内蒙古,曾在纪检系统工作7年,还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2018年1月晋升为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去年10月被免职,近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任内,她曾组织给领导配偶上廉政课,组织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 许爱莲。资料图 许爱莲: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被控巨额受贿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许爱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爱莲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通辽市科尔沁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常务副区长,通辽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通辽市科左后旗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政府旗长、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爱莲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爱莲1971年7月出生于内蒙古通辽,蒙古族,籍贯山东阳谷,历任通辽市体育局长,市经信委主任,科左后旗旗长,旗委书记等职。 2015年10月,许爱莲离开工作了23年的通辽,来到满洲里,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6年年初,许爱莲获任满洲里市市长。 许爱莲最后一次公开露面,还停留在2019年12月。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9年12月,满洲里市召开全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由市纪委监委结合典型案例制作的微电影《黑色秩序》以及警示教育片《向“钱”看的人生》。时任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爱莲参会,还提出了“努力形成让全市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局面”等工作要求。 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称,许爱莲被责令辞去自治区人大代表职务。 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曾多次调研扫黑 今年6月28日晚间,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满洲里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爱莲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经查,许爱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违背原则损公肥私,在工程项目承揽、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察时局注意到,许爱莲被批“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而此前,许爱莲曾多次去公安局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019年3月,时任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爱莲深入满洲里市公安局调研。 2019年6月,许爱莲先后前往满洲里市南区街道办事处阜城社区、东湖区及新开河镇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之后,她又在市扫黑办负责人陪同下来到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两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许爱莲就城建、草原、矿山等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提出:“全面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一旦发现精准确认、及时上报,让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来,已有5名有通辽市履职经历的落马官员罪行中涉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市政协原主席高忱、市委政法委原书记辛金山、市政府原秘书长肖剑平等多名原通辽厅级干部被查落马。 据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经查,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教父”级人物的易连峰曾向辛金山、傅铁钢、肖剑平等厅级干部行贿170余万元,向刘兴臣、尚勇、王大成等处级干部行贿200余万元,接受其贿赂的科级以下干部达百余人。 武凤梅。资料图 曾给领导配偶上反腐课的女政法委书记,被控巨额受贿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武凤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武凤梅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处长、自治区纪委派驻外事办公室纪检组组长、乌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凤梅, 1965年4月生,河南商丘人。1990年,25岁的武凤梅从北大研究生毕业后,被分配到内蒙古工作,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当科员,此后她扎根内蒙古。 早年,武凤梅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接待办、自治区党委防邪办等单位工作。 2010年12月,武凤梅到了纪委系统,履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4年后,武凤梅出任乌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6年11月,武凤梅还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 从事纪检工作7年后,2018年1月,武凤梅晋升为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9年10月,武凤梅被免去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职务。 曾给领导配偶上廉政课,组织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 7月30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乌海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武凤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经查,武凤梅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在办理取保候审、工程款结算、干部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颇为讽刺的是,被批“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武凤梅在乌海任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期间,曾在组织给全市重要岗位在职干部的配偶上廉政课。 2015年6月,乌海市纪委请了全市重要岗位在职干部的家属,组织她们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并到市检察院参观廉政警示展,了解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干部事例。武凤梅表示,将采取分批轮训的方式,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家属和各区区直部门、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家属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把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家属“廉内助”的监督作用。 此后,乌海市还曾专门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武凤梅要求,要强化监督执纪,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长抓不懈,做到问责不手软。 当年12月,武凤梅还在媒体发表了《找准基层纪律建设发力点》的文章,大谈反腐成绩。 两位市委副书记先后被免职 ,都存在“卖官”嫌疑 在武凤梅被免职两个月后,她的同僚、时任乌海市长高世宏被免职。 高世宏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2016年底,高世宏调赴乌海市任职,后出任市委副书记、市长,与武凤梅同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年后武凤梅晋升,与高世宏同为市委副书记。 去年10月,武凤梅被免职,两个月后,高世宏也被免职。 今年6月28日,高世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察时局注意到,高世宏与武凤梅相隔一个月被“双开”,通报中两人存在共同存在的问题是“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在干部职工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说明二人都存在“卖官”的嫌疑。 此外,两人都涉嫌受贿犯罪,高世宏被通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武凤梅被通报“在办理取保候审、工程款结算、干部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可见武凤梅利用政法委书记的身份插手取保候审,且受贿额度更高。 编辑:燕青 来源:上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