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经过三审的《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通过,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为八章六十二条,对中医药保护与发展、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在中医药服务方面,《条例》提出,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配备中医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