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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众小区公摊电费各有不同 公摊电费何时不再是糊涂账?单独挂表实现了吗? 有的公共用电只挂一块大表 有的公摊仍和电梯等“混用”电表 有的供电设施资产尚未移交 预收费后是否退费? 有的称会多退少补 有的称将延续到后面的公摊电费中 电量票据公示了吗? 有的公示小区公共部门用电情况核算 有的只公示估算结果 不公示实际用电量和电费票据 按照计划,11月15日前,西安将全面完成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任务,不少小区也已经开始收取“公摊电费”,按照规定,物业应据实代收并进行公示,但不少业主对物业公示的内容和收取标准都存在质疑。 (网络配图) 近日,记者走访调查了公摊电费问题反映较多的5个居民小区。结果发现,由于公共用电部分未实现完全单独挂表、资产未移交,不少小区都采取核算预收取的方式。还有已实现单独挂表的物业不愿公示电费票据。这些问题让公示内容缺乏准确性和透明度,公摊电费这笔“糊涂账”很难算清。 >>政策规定 公摊电费应据实分摊并定期公示 近年来,西安市大力推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现居民用电直供到户,但因此产生了“公摊电费”的收取。按照西安市政府2013年出台的《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户表改造后,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所耗电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小区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供电企业应对住宅小区公共用电安装独立电表进行计量,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小区自管单位代收电费,并据实向供电企业缴纳。供电企业应酌情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将公共用电单独列账,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缴及分摊情况。 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包括住宅楼内、外两部分用电,其中楼内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楼梯照明、门禁、应急指示灯等用电,楼外部分包括:庭院路灯、景观灯照明等用电。 >>调查走访 曲江兰亭:资产未移交预收后多退少补 家住曲江兰亭小区的刘先生觉得,小区公摊电费应该以公共部分实际用电进行公摊,目前物业定的标准是0.23元/㎡/月,从公示的内容无法确定公摊标准的真实和准确。 据了解,该小区于今年6月1日完成户表改造。6月中旬,物业贴出通知收取公摊电费,并公示了小区公共部分的用电量情况。 “本想着户表改造能享受到抄表到户的实惠,没想到反而给业主造成了负担。”刘先生说,小区公示的内容业主们基本看不懂,公摊电费的实际用电量,为何不直接公示出来? 10月9日,记者在该小区走访时发现,大部分业主对物业收取的公摊电费都没太搞懂。 该小区物业经理周蕊表示,户表改造前小区的电价为0.59元/kW·h。改造后,按照西安市的相关政策,他们对小区公共部门用电情况进行了核算,目前公示的就是核算的情况。对于业主提出的为何不直接公示公摊用电量问题,周蕊称,小区公共部分的用电设施和资产还未完全移交给供电部门,目前还未进行结算,待结算完成后再进行公示,同时根据实际用电量再进行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天朗御湖:未实现单独挂表如何计算? 据了解,天朗御湖小区于今年5月完成了户表改造,6月19日物业贴出通知开始收取公摊电费,为0.18元/㎡/月。业主谢先生说,物业公示的内容为测算情况,并不是实际使用量,无法确定公摊电费收取是否合理。 10月11日,记者在该小区走访时发现,大部分业主对公摊电费的收取情况都不太清楚。 记者在小区物业中心看到,除了公摊电费测算方法及结果公示外,旁边还贴有一份补充通知,通知称:目前公示的0.18元标准不作为最终结果。物业中心将根据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供电局出具的公共用电单据进行实际核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广大业主公示电费单据及最终核算结果,多退少补,2020年元月后按照最终核定公摊电费标准执行。 该小区物业工程主管洪彦表示,小区有住户5000多户,以前电费采取托收的方式,目前实行供电部门抄表后发放电费清单、由物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电费,供电局在小区公共区域挂了30多块电表,其中20多块是公摊部分的电表。6月至今只收到四个电费清单,其他电表的电费清单都没有发放,还无法核算每月的实际用电情况,所以要等到年底所有电费清单都收到后再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记者提出查看公摊电表的情况,洪彦带记者来到了该小区10号楼下的一个配电室,但配电室内挂的电表为电梯用电和照明用电共用电表。记者提出为何没有分开挂表,洪彦称供电局在户表改造时没将二期的电表完全分开,小区物业已经做好单独挂表方案,10月份将落实这一方案。 为何该小区的公共区域电表没有完全单独挂表、物业是否有权进行改造?对此,负责该小区户表改造的文景路供电营业厅相关工作人员称,户表改造是按照物业的要求进行改造的,能单独挂表的都分开了,但是有的公共部分属于专用变压器没办法改造。对于物业是否有权进行改造的问题,工作人员回复称需要西安市供电局统一回复。 在未单独挂表的情况下物价部门能够核算清楚实际的公摊电费吗?对此,未央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临时负责人张军称,这是无法实现的,物价部门也必须以实际的电费票据为根据进行核算。 华宇凤凰城:物业称公共区域未实现完全单独挂表 10月10日,华宇凤凰城小区业主王先生称,小区今年5月电表改造后开始收取公摊电费,标准为0.15元/㎡/月,电费单据目前还未公示过。王先生说,目前采取的收费标准是以面积来分摊的,他觉得这种收取方式并不合理,应该按户分摊。 对此,该小区物业经理郭云科表示,他们公示的测算内容和数据都是在沣东物价部门备过案的,严格按照公摊电费收取范围进行收取。对于业主提出的未公示电费票据的问题,郭云科表示,小区30栋楼98个单元,目前共安装了60多块电表,同一栋楼的电梯、照明、周边路灯、消防照明灯共用一块电表,并没有完全分开,供电部门还没有给具体清单,电费也尚未收取过,所以还无法公示电费票据,预计年底前进行公示。 郭云科说,小区共1935住户,目前只有500多户业主缴纳了公摊电费。很多业主不接受新的收取方式,认为从0.11元到0.15元是涨价了。实际上以前的公摊电费是直接加到电价收取的,按0.11元/kW·h收取,用电越多的住户缴纳越多,房间空置的业主几乎不用交。现在是按照住户面积平摊的,无论是否居住都要承担公共区域用电,这样的收取方式其实更公平。 该小区的公共区域是否确实未实现完全单独挂表?对此,三桥供电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的公共区域都是单独挂表的,楼宇照明、小区路灯、电梯用电、物业用电都是分开的,目前施工尚未完成,具体数据还未反馈。 大沃城:电费票据在公司财务无法公示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大沃城小区属于新建小区,2017年交房,2018年9月开始收取公摊电费,价格为0.12元/㎡/月。业主黄先生说,小区物业收取公摊电费只公示了公共用电设施公摊电费的估算,并未公示过实际用电量和电费票据。 10月10日,记者在该小区物业看到,该小区公摊电费的公示同样是根据公共用电设备的功率、数量、时长等估算的每月用电量。 该小区物业经理蔺勇华介绍,大沃城小区去年完成户表改造,供电局给小区公共部分只挂了两块电表,分别为公共用电(包括车库照明)、电梯用电。由于公共用电的电费票据包括车库照明用电量,并非实际的公摊电费量,且电费票据在公司财务部门无法公示。但小区收取的公摊电费确实是据实收取,绝不会挣业主一分钱。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科副科长杨茌介绍,公摊电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自主核算,按照实际用电量按面积据实分摊。物价部门要及时督促物业将公摊明细进行公示。对于大沃城这样有电费单据而不公示的现象,他们将通知辖区监督所实地了解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可公示而不公示的现象,将督促其进行整改。 杨茌介绍,对于物业收取公摊电费不透明的问题,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借鉴外地“一费制”收取办法,目前已经启动了这项工作,相关数据正在进行测算,政策出台后或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家属院:公摊部分单独挂表 电费单据产生后公示 市民叶先生家住朝阳门外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家属院,小区从去年11月份开始收公摊电费,价格为0.18元/㎡/月,叶先生家6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个月要收12元钱公摊电费,且没有任何公示。 该小区物业工程主管孙兴平介绍,供电局小区属于单位家属院,“三供一业”改造后,他们于今年1月进驻。公摊电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公共区域的用电设施能耗计算出来的。目前小区公共区域的电表刚安装好,总共挂了136块电表,目前还未产生具体的用电量,所以只能沿用此前的核算标准,待电费票据产生后会据实公示。 如果实际用量和预售电费有差额是否会退费?孙兴平称按照公司规定,这部分费用并不会退,而是会延续到后面的公摊电费中。 >>厘清问题 问题1:为何各小区单独挂表情况不一? 本次走访中发现,不少小区的公共用电设施没有完全单独挂表。户表改造单独挂表是否会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回复称,按照《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市建发〔2013〕113号)文件要求,“住宅区范围内公共设施用电计量装置应设在公变配电室,计量装置以下部分的建设、维护、管理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同时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6号)文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照明、水泵、电梯运行等电费)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政策向业主据实分摊并公布,并负责公共区域的表后维修养护责任。”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供电公司应在配电室集中安装公共部分计量装置,计量装置以下部分为物业产权,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公共部分的照明、水泵、电梯运行等公共用电由物业单独计量。 问题2:小区供电设施资产尚未移交给供电公司? 采访中,还有部分小区称他们的户表改造虽然已经完成,但目前还未移交给供电部门;还有不少小区称尚未收到供电部门的用电清单。这些情况是否属实?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回复称,按照陕建发〔2018〕6号文件要求,“小区移交设备包括从小区原产权分界点至小区住户分户计量表和共用设施计量表(含计量表)前的全部配电设施。”在签订完《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后,供电公司和小区物业对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核查,双方确定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清单,并履行确认手续。目前,资产移交清单的核查梳理工作正在陆续进行。 问题3:如何区分公共区域电表? 走访中,记者查看了部分小区的电表和电费清单,大都是以编号的形式区分,该如何区分哪一部分为公共区域用电,哪一部分是物业用电和电梯用电?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回复称,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照明用电、电梯用电、路灯用电等统一执行的是非居民电价,供电公司按照陕建发〔2018〕6号文件要求,“住宅区范围内公共设施用电计量装置应设在公变配电室,以下部分的照明、水泵、电梯运行等公共用电由物业单独计量”。小区居民如果想区分哪一部分是物业用电和电梯用电,可以到小区物业进行咨询。 问题4:供电公司是否可以提供小区的公共用电详情? 有的小区已经完成改造一年,也已接到电费清单,但不愿意给业主公示,供电部门是否可以提供他们的公共用电详情?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回复称,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6号文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照明、水泵、电梯运行等电费)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政策向业主据实分摊并公布,并负责公共区域的表后维修养护责任。”公共部分的用电情况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并应由物业定期向业主公示。 >>记者手记 真正单独挂表才是算清账的技术基础 原本简单的事情,被呈现得很复杂。 公摊用电设施单独挂表、单独计量,按照年度实际用电量进行分摊并公示电费票据,如此实行,相信业主不会再有质疑。 目前最大的困难就在于未能完全实现单独挂表,有的物业不愿公示电费票据也是因为供电部门在给他们公共区域挂表时没有完全区分,公共部分电费票据包含了电梯用电等非公摊用电。 政策规定,供电部门要对小区公共用电单独挂表,而供电部门则称他们只负责总的公共部分(其中包含电梯用电),物业有的表示正在落实方案细化挂表,有的则认为这是供电部门的责任,当然也有的小区已经实现了彻底的单独挂表。政策统一,实际的操作却不同,这就是问题症结所在。 我们希望,真正的单独挂表能早日实现,给算清公摊电费这笔账提供技术基础。 记者 赵瑞利 实习生 张旖华 来源:华商网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