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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宗族恶势力多次使用软暴力手段犯罪 11人终被绳之以法

  7月29日上午,鄠邑区法院对赵某斌等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2013年7月至2019年清明期间,赵某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借牟取庄基地,以收回“赵氏祠堂”地皮为由形成利益共同体,打着为赵氏家族谋利益的幌子,纠集不明真相的群众,采用封门、堵路、拉横幅、墙体喷字、阻挡施工、烧香祭祖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犯罪行为。

  鄠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斌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赵某斌等人连续数年有组织地在他人经营的超市和厂房门口摆放供桌、悬挂祖宗画像、设立祖宗牌位,播放乐曲等手段滋扰;在驻地单位办公区域搭棚、支锅,拉横幅等软暴力手段纠缠,滞留数日,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了当地市场秩序和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逐步形成了“祖庵北街赵家祠堂组委会”,首要分子明显,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被告人赵某斌等人长期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农村宗族恶势力,影响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威胁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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