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8月6日讯(杨芳 实习生 孔天骄)8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商票贴现业务;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于2018年7月9日对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作出罚款45万的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显示,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峰,1991年6月20日,在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具体内容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