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拒不到庭 法院快审快结受称赞
欠债不还拒不到庭 法院快审快结受称赞
作者:延川法院 张兰兰
陕西法院网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话虽这样说,可这钱什么时候能还上却不一定了。9月13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一起民间借贷
2016年1月,呼杰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向王刚借款5.35万元人民币,双方口头约定月利息为2分,还款日期为2016年农历4月15日。同日,呼杰向王刚出具“今欠到王某人民币五万叁仟伍佰元”借条一份,并在借条最后签名捺印。借款到期后,王刚多次向呼杰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呼杰拒不返还。无奈之下,王刚只好将呼杰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呼杰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开庭时呼杰并未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呼杰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对原告王刚的起诉提出书面反驳意见,应视为其对王刚提供的证据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故认定王刚提供的借条具有证明效力。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承办法官依法当庭作出如下判决:由被告呼杰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王刚借款本金及利息。走出审判庭后,王刚感慨道:“以前听说打官司即耗时间,又费精力,没想到我这立案不到一个月就判决了,咱们法院实在是太给力了……”
2016年1月,呼杰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向王刚借款5.35万元人民币,双方口头约定月利息为2分,还款日期为2016年农历4月15日。同日,呼杰向王刚出具“今欠到王某人民币五万叁仟伍佰元”借条一份,并在借条最后签名捺印。借款到期后,王刚多次向呼杰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呼杰拒不返还。无奈之下,王刚只好将呼杰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呼杰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开庭时呼杰并未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呼杰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对原告王刚的起诉提出书面反驳意见,应视为其对王刚提供的证据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故认定王刚提供的借条具有证明效力。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承办法官依法当庭作出如下判决:由被告呼杰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王刚借款本金及利息。走出审判庭后,王刚感慨道:“以前听说打官司即耗时间,又费精力,没想到我这立案不到一个月就判决了,咱们法院实在是太给力了……”
据了解,延川县人民法院一直以来立足审判,坚持司法便民、为民、利民、惠民理念,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的离婚、民间借贷及劳务纠纷等案件坚持快审快结,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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